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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台北市已实施囤房税,建商批囤房定义极不
时间: Mon Jun 15 09:27:24 2020
※ 引述《sauerkuraet (安安大呆)》之铭言:
: 原文一堆 柯粉在推
: 只有柯文哲 敢得罪建商
: 敢涨房屋税
: 但是其实这个政策
: 是郝龙斌实施的
: 反而在柯市长时想要放宽规定
: 让建商减税
: 到议会后就被加码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108740
果然得罪了蓝绿就是这样....
来...给你看
http://tinyurl.com/y9b765j6
这是那场会议的会议纪录,我当初在台北巿议会的网站上找到的完整会议纪录。
来看看台北巿方的说法
财政局陈局长志铭:
以往所有的房子都是课征1.2%,可是“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在民国103年有
做过一次修正,针对多屋的部分课征2.4%及3.6%的税率,现在经过我们检讨后,发现事实
上有一些错杀无辜的部分,所以我们针对5种类型提出来做排除,这部分不需课征3.6%。
第1,出租供符合本市社会住宅承租资格者的房子,就是说这个人有四、五间的房子
,但把多出来的房子,3间以上的房子拿出来出租给所谓符合本市社会住宅承租资格者的
人,基本上就不会课征3.6%的税率,这也是一个鼓励的行为;第2,是所谓劳工的宿舍,
因为宿舍有好多间,当时课征3.6%的税率,但事实上是做宿舍的使用行为;第3,民间参
与BOT兴建经营的公立学校学生宿舍,同样也是宿舍的问题;第4,公同共有的部分,针对
很多人共同持有一间房子者,因为持有这种继承过来的房子,导致也要课征3.6%的税率,
事实上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最后是针对起造人的部分,就是起造人持有待销售住家的房屋
,当时市府的看法是认为待销售的商品,不是真正具有“囤屋”的性质,所以我们设定若
一个期间内处理掉的话,就视为商品,若超过期间后,“囤屋”的精神才跑出来了,就课
征3.6%的税率。以上我们是针对这5种类型,有社会住宅、劳工宿舍、学生宿舍以及公同
共有的房子及起造人持有待销售的房子改课不同的税率,不是全部课以3.6%的税率。
出租供符合本市社会住宅承租资格者,课以1.5%的税率;劳工宿舍者,也是课以1.5%
的税率;学生宿舍者,课以1.5%的税率;公同共有的部分,则课以2.4%的税率;起造人的
部分,一年未出售者,课以2%的税率、超过一年以上未售出者,就回到课以3.6%的税率。
以上就是针对这次“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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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原来囤房税规定有问题,所以柯巿府才提出修改,什么问题?就是有错杀的问题
,所以北巿府提出的修改是针对以下五类税额做出修改。
一、把三间以上房子承租给符合社会住宅承租资格者的房东。目的是鼓励房东把房子租给
需要社会住宅帮助的人。改课1.5%
二、劳工宿舍。宿舍统一1.5%
三、公立学校学生宿舍。宿舍统一1.5%
四、多人同共持有的房子,这多数是继承财产造成的。改课2.4%
五、新盖房子,改为一年内2%,一年没售出才课到3.6%。
所谓的建商囤房税就是指第五点的。
然后就在这场会议上被蓝绿议员全力改成建商囤房税3年内未售出都课1.5%。
再给大家看看会议中的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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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议员健益:
你有几间房子?
李傅议员中武:
还好。
洪议员健益:
我记得你没有超过3间,你不用担心。
李傅议员中武:
还好,真的没有超过3间。反正我是支持厉耿议员的提案,谢谢。
洪议员健益:
5,000万元、8,000万元,我记得当时吴敦义说的,本来豪宅的定义是5,000万元,后
来改为8,000万元,因为吴敦义的房子是七千多万元,所以才改为8,000万元。
汪议员志冰:
这不在纪录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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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们在聊手中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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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议员林传:
.. 不卖掉留着做什么呢?对生产者卖不出去的东西,你要课税,就是逼他贱卖
,因为“没有卖不出的房子,只有卖不出去的价格”对不对?刚刚说台北市政府自己课
1.5%的税率,别人课3.6%的税率,这就“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觉得还是要
支持厉耿议员所提的1.5%税率,而且不能有年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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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痛骂北巿府怎可以逼建商贱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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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李议员新):
各位同仁,因为这件事情的决定,严格来讲是要回应社会大众,包括市政府也是一样,当
时是正在风头上 ... 房市冻成这个样子。每位议员同仁都有不同的压力来源,所以在
刚刚也都做出了反映。
洪议员健益:
文字上面不要写死,到时候又会被骂。
主席(李议员新):
本席建议要有一段文字表示这部分还有弹性,至少议会将来还是要审议,免得丢给市政府
之后,到时候他们两手一摊说都是议会决定的,到时候议会怎么应付舆论的压力。
汪议员志冰:
主席,将来的什么东西还要经过议会审议?
主席(李议员新):
指的就是“房市回温”到“适当时机”,市政府要研议调整税率并送议会审议。
汪议员志冰:
法条可以这样子吗?文字上面这么的含糊?
主席(李议员新):
可以做成附带决议。
洪议员健益:
用附带决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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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段就真的满满精华...先是说各议员因为房巿不好所以都有各自的压力。然后又是老鸟
教菜鸟怎样把锅甩给北巿府去负责。
总之一切都是柯文哲的错,柯要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