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TPP党章, 只有规定党主席一定是中央委员之一
所以要学其他政党 党代表->中央委员->中常委->党主席 这样包含关系
就要先在党员大会通过党代表的职权定义吧?
那如果用党主席/中央委员的名义发东西让更多党员来,
就变成发东西让人把自己选为党代表
马上就符合政党法贿选?
https://bit.ly/3cQ2HOf
有候选人资格者或其助选员,以金钱或物品,价值超过30元以上,
或招待旅游等行为给予有选举权之人者,皆构成贿选行为。
只要是有上列行为者,不管是选后“补贿”或是选前“期贿”,
都属贿选行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78
第 33 条
政党办理负责人、中央、直辖市及县(市)级选任人员之选举,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是让路人甲发钱
那就是高雄干洗手那件事那样,当事人没发,
要侧翼自己掏钱才行,而且连党员都不行,会有人做白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