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会议规范
第十四条(处分之决议)
会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经出席人之提议,过半数之通过为处分之决议。
如情节重大,得由大会成立纪律委员会,研议处分办法,报请大会决定:
(一)无故不出席会议,连续两次以上者。
(二)发言违反礼貌,损及其他会众之人格及信誉者。
(三)违反议事规则,不服主席纠正,防碍议场秩序者。
前项处分之决议,以下列各款为限:
(一)将姓名及其事由,列入会议纪录。
(二)停止出席权一次。
(三)向会众或受损害人当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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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讲,这种权斗开会的秘诀,其实和选举一样,要过半,
一过半可以搞事情找碴,逼对方现场致歉(其实就是批斗大会)
拉不下脸不道歉的,大概就只能自己退党了
至于前面处份理由怎样,还不是当天会议现场占了过半的一方说了算,
所以现在柯搞不好很焦虑,党内资源回收和渗透的一堆,
谁站在自己这一边,不一定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