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解散的问题,如果作以下主张应该可以解套吧。但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如章程修
改、选出中央委员等),民众党自己还是要想办法凑齐出席人数
ps. 时力当初为了在2019年11月前完成法人化,需要修改章程而须出席人数过半
1. 章程第12条、政党法第16条,是在规定党员大会的决议门槛,不是在规定党员大会的
召开门槛。无党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只是无法成立决议,并非无召开党员大会
2. 章程第11条、政党法第27条,并未如政党法第7条要求出席政党成立大会时应达一定人
数
民众党章程
第11条
本党设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由党主席召开临时会。 如党员超过1千人,得召
开党员大会修改章程,选举党员代表,召开党员 代表大会行使党员大会职权。
第12条
党员大会之决议,应有党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但有关章程之订定或变更及党政之合并或解散应经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决议。
政党法
第7条 第1、2项
设立政党,应由申请人于政党成立大会后三十日内,检具申请书、章程、一百人以上党员
签名或盖章之名册、负责人名册、成立大会及负责人选任会议纪录,向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经完成备案者,主管机关应发给图记及证书。
前项成立大会之召开,应有五十人以上之党员参加;并应于十五日前通知主管机关,主管
机关得派员列席。
第16条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应有党员或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数二
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项应经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决议:
一、章程之订定或变更。
二、政党之合并或解散。
第27条第1款
政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废止其备案:
一、连续四年未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经主管机关限期召开仍不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