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想知道当初这低能的党章谁定的
https://imgur.com/dyTMlVr
政党法第15条第2项规定
前项党员大会,得依章程规定由党员选出代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党员大会职权。
结果TMD竟然定成上面那个样子,还规定超过1000人再修改章程选举党代表
聪明一点的作法,不就把“如党员超过一千人时,得召开党员大会修改章程”拿掉
改成“如党员超过一千人,得依下列程序选举党代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党员大
会职权”这样不就好了
这在立法技术上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事情
不知道为何不找最专业、务实、SOD的阿北自己写章程
找个不知道哪来的二货去抄个绑死自己的条文
真的很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