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宝贝)》之铭言:
: 而罢免是规定
: 赞成票数需要超过全体选民数的四分之一罢免投票才有法律效力
: 而且也不是说有法律效力就能罢免成功了
: 只要反对者多于赞成者
其实"全体选民数的4分之1"这个设定
真的可能造成未来有"选输就发动罢免"的可能性
你想想南投、花莲这种地方就好了
要是民进党在这种地方 选上县长
结果国民党选输就发动罢免
那确实可能成功
因为全体的1/4 在这些城市是可以做到的
甚至台中这种55波的城市
选输的一方 可以很容易超过全体选民的1/4
当罢免投票举行时 想罢免的一方以仇恨动员 会积极出来投票
但不想罢免的一方 会像选县长的时候那样 积极出来防守吗?
更何况 只要罢免案一成立
该县市就要花钱来举行投票
以后KMT只要狂用这招 选输就联署罢免 就可以一直浪费国家的钱
我认为罢免制度 还要加上一个规则:
"赞成罢免的票数 要高于反对罢免票数的1.5倍(或2倍也好) 罢免才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