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罢免王浩宇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6-07 20:36:44
给大家看看判决书好了:
目前这宗案件正上诉中,待“台湾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555 号”判决出炉中……
裁判字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8 年诉字第 1711 号民事判决
裁判案由: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
原  告:林效先
被  告:王浩宇
主文
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贰拾伍万元,及自民国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
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被告应将附件所示道歉启事,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于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苹
果日报之全国版头版各一日,及以公开方式刊登于个人脸书FACEBOOK网站一日,且不得擅
自对底下留言更改隐私设定,致使不利公开阅读之目的。
原告其余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百分之十,余由原告负担。
本判决第一项得假执行。但被告以新台币贰拾伍万元为原告预供担保,得免为假执行。
原告其余假执行之声请驳回。
事实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不变更诉讼标的,而补充或更正事实上或法律上之陈述者,非为诉之变更或追加,民事
诉讼法第256 条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诉时诉之声明为:
(一)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下同)243 万0,500 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被告之翌日起
,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
(二)被告应将“道歉启事”以5 公分 X 15公分、字型16号,刊登于中国时报、联合报、
自由时报、苹果日报之全国版AB双版头版各1 日;
(三)愿供担保,请准宣告假执行。
嗣于民国109 年2 月21日言词辩论期日将前开声明第2 项变更为:被告应将附件二所示之
“道歉启事”以1/2 版面,刊登于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苹果日报之全国版头版
各1 日;并增加“被告应将附件二所示道歉启事,以公开方式刊登于个人脸书Facebook网
站连续10日,且不得擅自对底下留言更改隐私设定,致使不利公开阅读之目的”之回复名
誉方式。原告所为变更仅系回复名誉方法之调整,核属不变更诉讼标的,而补充或更正事
实上或法律上之陈述,先予叙明。
贰、实体方面
一、原告主张:伊自106 年3 月8 日起担任时代力量台北党部专员,伊所承租之门牌号码
台北市某处11楼之21房屋于107 年3 月27日间遭宪兵指挥部基隆宪兵队搜索,并扣得疑似
毒品之物品。被告于107 年间为桃园市议员,未经查证即大肆于如附表所示时间、方式,
公开发表如附表所示不实内容,企图借此中伤时代力量形象,以明示或暗示之方法影射伊
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并指摘时代力量欺骗记者、隐瞒真相、包庇伊之不法,时代力量
为平息纷争,要求伊留职停薪,静待司法调查。嗣伊虽获不起诉处分确定,惟被告前开言
论,造成舆论认定伊确有附表所示言论所指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行为,致伊受有精神
上莫大痛苦,爰依民法第184 条第1 项前段、第195 条第1 项,请求被告赔偿伊留职停薪
期间(107 年4 月1 日起至108 年4 月9 日止)之薪资损失43万0,500 元(计算式:3 万
5,000 元 X 12个月+3 万5,000 元 X 30日 X 9 日=43万0,500 元)及精神慰抚金200
万元,并请求被告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等语。
并声明:
(一)被告应给付原告243 万0,500 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被告之翌日起,按年利率5%计
算利息;
(二)被告应将附件二所示之“道歉启事”以1/2 版面,刊登于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
报、苹果日报之全国版头版各1 日;
(三)被告应将附件二所示道歉启事,以公开方式刊登于个人脸书Facebook网站连续10日,
且不得擅自对底下留言更改隐私设定,致使不利公开阅读之目的;
(四)愿供担保,请准宣告假执行。
二、被告则以:伊固有于附表所示时间发表如附表所示言论,惟并未提及原告之姓名,一
般人无从知悉被告指涉者为何人,原告名誉并未受有损害,原告姓名是中国时报107 年4
月16日报导所揭露。又原告为时代力量中央党部职务组织活动部助理,自愿参与党团公共
事务,并身兼时代力量创党发起人,原告为局部性公众人物,且时代力量党工涉嫌持有、
运输毒品乙事与公共议题及公益相关,关于原告名誉之保护,应对言论自由作较大程度之
退让,对伊所陈述事实之合理查证或确信义务应予减轻,而伊系透过时代力量内部之党工
获知时代力量内部党工涉嫌持有及运输毒品,该内容亦与检调侦查事实相符,伊已尽合理
查证义务,且被告陈述内容除“时力党工涉嫌持有、贩卖毒品”为事实外,其余均为伊就
公共事务所为之意见表达,并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应认系善意发表适当评论,且事实
陈述部分均有所本,难谓系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誉。另原告系因涉嫌持有、贩卖毒品并受检
警调查,致受时代力量留职停薪处分,与被告发表如附表所示言论无因果关系,原告自不
得请求被告赔偿薪资损害等语,资为抗辩。并声明:
(一)原告之诉驳回;
(二)如受不利判决,愿供担保后免为假执行。
三、原告主张被告于如附表所示时间、地点,公开发表如附表所示言论等情,业据提出影
音光盘、译文及被告脸书贴文为证(即附表“卷证出处”栏所示),并为被告所不争执,
自堪信为实。
四、又原告主张被告所为如附表所示言论不法侵害其名誉,应依民法第184 条第1 项前段
、第195 条第1 项规定给付原告留职停薪之损害及精神慰抚金,并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等情,为被告所否认,并以前开情词置辩。准此,本件争点为:被告所为言论是否不法侵
害原告之名誉权?如被告构成侵权行为,得请求损害赔偿之金额若干?原告所请求之回复
名誉之方法是否适当,判断如下:
(一)按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11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尊重及最大限度
之维护,俾人民得以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实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
以发挥,惟为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法律并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传播
方式为合理之限制,司法院大法官第509 号解释揭橥明确。次按言论可分为“事实陈述”
及“意见表达”,前者有真实与否之问题,具可证明性,行为人应证明其所述为真实,或
纵未能证明所述为真,惟业经合理查证,有相当理由确信其所述为真,至判断行为人是否
有为合理查证,而有相当理由确信其所述为真,应由行为人依个别事实所涉之行为人及被
害人究系私人、媒体或公众人物、名誉侵害之程度、与公共利益之关系、资料来源之可信
度、查证对象之人、事、物、陈述事项之时效性及查证时间、费用成本等因素,分别定其
合理查证义务之高低;后者乃行为人表示自己之见解或立场,属主观价值判断之范畴,无
真实与否可言。行为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而为意见表达,可认
系善意发表适当评论者,不具违法性,非属侵害他人之名誉权,即不负侵权行为之损害赔
偿责任(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92 号判决意旨可资参照)。惟事实陈述本身涉及真实
与否之问题,倘行为人就事实陈述之相当真实性,未尽合理查证之义务,依其所提证据资
料,在客观上不足认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者,该不实之言论,即足以贬损他人之社会
评价而侵害他人之名誉。于此情形,纵令所述事实系出于其疑虑或推论,亦难谓有阻却违
法之事由,并应就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誉,负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事实陈述本身涉及真实与否,虽其与意见表达在概念上偶有流动,有时难期泾渭分明
,若言论系以某项事实为基础,或发言过程中夹论夹叙,在评价言论自由与保障个人名誉
权之考量上,仍应考虑事实之真伪,倘行为人所述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之社会评价而侵害他
人名誉,而行为人又未能证明所陈述事实为真,仍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最高法院
97年度台上字第1169号判决参照)。
(二)被告言论内容为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
1.经查,被告自107 年4 月15日,先于其个人脸书帐号刊登如下贴文:“3 月27日,时代
力量北市党部的党工,在中正区租屋处遭警方查获持有大量二级毒品‘毒邮票”(附表编
号1 )、“滥用药物是很不好的示范,更坐实了外界盛传时力党工涉毒的传言”、“我在
此公开要求黄国昌、时代力量:1.立即开除持有毒品的党工”(附表编号2 ),复于同日
于立法院门口召开记者会指称:“这个党工持有的毒品叫做毒邮票,他是属于一种LSD 的
迷幻药,那一般我们说吸毒的人,一般来说他持有这种毒邮票大概就是2 、3 张的量,因
为一般可能就要1200至1500之间,但是时代力量这个党工持有的数量是大量的一个毒品,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在贩毒、或者是在运毒,一般来说是不会持有这么大量的毒品”(附表
编号3 ),同日又于个人脸书帐号刊登如下贴文:“但该党工并非持有少量自用,而是大
量持有相关药物,理应配合警方之调查”(附表编号4 )、“时间证实了,这个党工并不
只是持有毒品,而是大量的从国外输入二级毒品,最后在海关被缉毒犬查获”(附表编号
5 )、“不是持有,而是进口输入二级毒品耶!党部对这样的员工,是否该更积极的处理
?”(附表编号6 )、“我敢说这样的话,就是有很完整的证据”、“他是涉嫌运输跟贩
卖,不是施用”(附表编号7 )、“36岁林姓男子目前透过网络,向国外的卖家订购重量
约4 公克的100 张毒邮票、20多公克毒蘑菇,但毒品邮寄来台进入海关检验时,海关缉毒
犬闻出该包裹‘怪怪’海关人员研判包裹内为毒品并通报,海山分局与基隆宪兵队组成专
案小组,根据收货人地址,在上月27日晚上前往台北市忠孝西路的林男住处逮人”、“他
是输入毒品”(附表编号8 ),另于同年月16日于个人脸书帐户刊登如下贴文:“这次被
警方指控,从海外进口大量的二级毒品毒邮票、迷幻蘑菇,因为一般人不会持有那么多毒
品,被怀疑不只是持有,还可能是运输贩毒”(附表编号9 ),另于同年月17日于个人脸
书帐户刊登如下贴文:“使用、财运,是完全不同等级的事情”、“非常确定。从海外运
输二级毒品,家里也持有二级毒品”(附表编号12)、“但帮这个小党工脱罪、掩饰对时
代力量其实是很重要的”(附表编号13)、“明明有这件事,面对媒体的询问却用‘不清
楚’欺骗,明明我事发前后多次私下、公开提醒时力,党工有运贩毒品的行为,时代力量
不处理就是不处理,选择包庇到最后一刻,然后反呛我抹黑他们”(附表编号15),核其
内容系以原告承租之房屋遭警方扣得毒品为由,一再指称原告有持有、运输及贩卖毒品行
为,其内容实已涉及事实陈述,而非单纯意见之表达。而原告所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
4 条第2 项之运输第二级毒品及惩治走私条例第2 条第1 项之私运管制物品进口罪嫌,业
经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下称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有台北地检署检察官
107 年度侦字第8569号不起诉处分书在卷可佐(见本院卷一第55-58 页),被告亦未能证
明其前开言论内容为真实,堪信原告并无被告所称持有、运输及贩卖毒品之行为,被告前
开言论即与事实不符。
2.被告虽抗辩其言论系对公共事务所为之意见表达,并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应认系善
意发表适当评论,并无不法性云云。惟查,如附表所示之言论内容,固有部分内容系被告
呼吁时代力量正视其党工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及对时代力量处置方式不当之评论,
然被告评论之基础均系以原告有持有、运输或贩卖毒品之事实为前题,是被告附表所示言
论内容,有部分属事实陈述,有部分属意见表达,参诸首揭说明,自不能因部分言论内容
属意见表达,即可谓有关事实陈述部分亦无真伪可言,而被告事实陈述部分要属不实,业
如前述,被告抗辩其言论系对公共事务所为意见表达,属善意发表适当评论而无不法性云
云,自无足采。
3.被告另抗辩附表所示言论中未提及原告姓名,一般人无从知悉被告指涉者为何人,原告
名誉并未受有损害云云。惟查,被告于附表所示言论中以“时代力量北市党部的党工”、
“这位党工姓林,目前年纪约36岁,10多年前就曾与担任时力立委丙○○担任理事长的‘
台湾独立音乐协会’理事”、“时代力量的发起人名单,包含:‘Freddy’丙○○、林峰
正、林世煜、曾威凯、邱显智、胡博砚、郭少宗、吴逸骏、林郁容、叶湘怡、刘笙汇和
Shawshank Lim 。有没有觉得其中有个名字很熟悉?是的,这个林姓党工其实是时代力量
发起人”等语,指涉原告,虽未明白揭示原告姓名,然已足使一般大众经由查证过程,即
可知悉被告所指应为原告,参以中国时报于107 年4 月16日即将原告姓名揭露于报导中,
有前开新闻报导在卷可参(见本院卷一第85-86 页),且被告亦曾于个人脸书帐户张贴原
告照片(见本院卷一第243 页),堪信一般大众透过查证或经由媒体报导内容之比对,特
定原告身分并无困难,是被告辩称其于附表所示言论中未提及原告姓名,原告名誉并未受
有损害云云,不足采信。
(三)被告是否已尽合理查证而有相当理由确信陈述内容为真实:
1.按行为人是否已尽合理查证义务,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为标准,就个别事实所涉
之“行为人及被害人究系私人、媒体或公众人物”、“名誉侵害之程度”、“与公共利益
之关系”、“资料来源之可信度”、“查证对象之人、事、物”、“陈述事项之时效性”
及“查证时间、费用成本”等因素,分别定其合理查证义务之高低。公众人物之言行如与
公共议题或公益相关者,就其名誉权之保护,固应对言论自由作较大程度之退让,并减轻
行为人对于所陈述事实之合理查证义务,俾能健全民主政治正常发展,并达监督政府之目
的;反之,若仅涉及公众人物私领域之事项,而与公共议题或公益无关者,殊无仅为他人
窥探隐私、闲论八卦之目的,而令其名誉权之保障退让之理,于此情形,行为人应负之合
理查证义务,即不应予以减轻,俾调和言论自由之落实与个人名誉之保护(最高法院98年
度台上字第1129号、106 年度台上字第125 号判决要旨参照)。
2.被告抗辩原告为时代力量中央党部职务组织活动部助理,自愿参与党团公共事务,并身
兼时代力量创党发起人,原告为局部性公众人物,且时代力量党工涉嫌持有、运输毒品乙
事与公共议题及公益相关,关于原告名誉之保护,应对言论自由作较大程度之退让,对被
告所陈述事实之合理查证或确信义务应予减轻云云。惟查,原告自106 年3 月6 日起固为
时代力量中央党部职务组织活动部助理,有时代力量108 年8月30日力字第2019083001号
函在卷可凭(见本院卷一第135页),然原告并未担任公职,足见原告非属公众人物,又
原告并非参与公共事务而遭检警侦办,其是否有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刑责之行为,亦与
公共议题及公益无直接关联,故被告就其言论内容之真实性,仍应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
务。而被告发表关于原告涉犯持有、运输及贩卖毒品行为之言词,所依凭之事证仅为原告
租屋处于107 年3 月27日处遭基隆宪兵队搜索并扣得疑似毒品之物,然原告所涉犯毒品危
害防制条例之罪嫌既尚在侦查中,应待侦查结束始能明了原告与扣案事证之关联,被告未
待侦查结束,又未为进一步查证,即在个人脸书帐户及以召开记者会方式,一再以原告持
有、运输及贩卖毒品为由,公开要求时代力量对身为党工之原告为一定处分,否则即属包
庇原告,就其可预见对原告名誉造成重大侵害之言论,并无积极查证作为,难认已尽善良
管理人注意义务,自无理由确信其言论内容为真实。被告抗辩其已为合理查证并有相当理
确信陈述内容为事实云云,尚无可采。
(四)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
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
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
当处分,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95 条第1 项分别定有明文。被告以如附表所示言论
,指摘原告持有、运输及贩卖毒品,难谓真实,亦未合理查证,致使原告社会评价受到贬
抑,已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誉权,原告主张被告就其如附表所示言论应负侵权行为责任等语
,自属有据。兹查:
1.关于精神慰抚金部分:
按名誉被侵害者,关于非财产上之损害,加害人虽亦负赔偿责任,但以相当之金额为限,
民法第195 条第1 项定有明文,所谓相当,自应以实际加害情形与其名誉影响是否重大,
并斟酌双方身分地位与经济状况及其他各种情形以定之(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 号、
47年台上字第1221号判例要旨参照)。经查,原告原任职时代力量中央党部职务组织活动
部助理,每月薪资为3 万5,000 元,于106 年、107 年间各类所得各约数十万元,此有薪
资单及财政部台北国税局106年、107 年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可凭。被告现为桃
园市市议员,于106 年、10 7年间各类所得各约百余万元,名下有汽车1 辆及3 笔投资,
有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调件明细表可佐。本院审酌原告并非公众人物,因被告不实言论
经媒体报导而备受社会关注,此有原告提出之各媒体报导可参,堪信所有精神痛苦非轻,
而被告为桃园市议员,于监督市政之职权范围固应享有较大言论自由,然就与市政无关事
务,基于其身分及地位,其言论内容亦为媒体所重视,自应注意其言论内容之真实性,且
涉及对象若非公众人物,亦应考量其并无同等机会及管道对大众澄清不实内容,更应谨慎
以对等节,并考量两造上揭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其他一切情形,认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慰
抚金200 万元,显然过高,而应以25万元为适当,原告逾此部分金额之请求,即不应准许

2.关于留职停薪之薪资损失部分:
原告主张因被告附表所示言论而于107 年4 月1 日起至108年4 月9 日止留职停薪,受有
薪资损失43万0,500 元云云。惟查,证人丙○○于本院到庭证称:时代力量是于107 年3
月底知道原告被调查单位讯问有关毒品的案件,知道此讯息后,有跟原告说继续工作,但
很快就收到媒体告知被告要操作这件事的新闻,因为此事情会影响时代力量及原告名誉,
所以与党内讨论后决定先留职停薪,并由党内执行秘书告知原告等语,可知时代力量系在
被告为侵害原告名誉行为前,基于自身政治利害上之考量,而将原告留职停薪,原告若认
其劳动权益受侵害,非不得向时代力量主张其权利,原告未向时代力量维护其自身权利,
因此导致薪资上损失,难认与被告侵害原告名誉行为有相当因果关系。甚且,原告留职停
薪期间之薪资,时代力量已于108 年5 月3 日给付原告,此有时代力量108 年12月19日力
字第2019121901号函在卷可佐,此亦为原告所自认,足见原告留职停薪期间之薪资损失已
经时代力量给付而不存在。原告虽主张时代力量前揭给付系补偿原告真相调查完毕前留职
停薪之给予与被告应负之损害赔偿内涵不同,被告赔偿责任不因时代力量补偿而减免云云
。惟时代力量事后给付原告留职停薪之薪资,并非劳动基准法规定之职灾补偿,亦非基于
其他法律关系所为之给付,应认属薪资给付,原告既已受领留职停薪间之薪资给付,足认
已无此部分财产上之损害,自不得再向被告请求赔偿。从而,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薪资损失
43万0,500 元云云,应属无据,不应准许。
3.关于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部分:
(1)按名誉被侵害者,被害人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民法第195条第1项后段定有明
文。所谓适当之处分,系指该处分在客观上足以回复被害人之名誉且属必要者而言。故于
侵害名誉事件,若为回复受害人之名誉,有限制加害人表意或不表意自由之必要,自应就
不法侵害人格法益情节之轻重与强制表意之内容等,审慎斟酌而为适当之决定,以符合宪
法第23条所定之比例原则藉适当处分以回复其名誉。又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如属以判决
命加害人公开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损及人性尊严之情事者,即未违背宪法第
23条比例原则,而不牴触宪法对不表意自由之保障,更有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56 号
解释可资参照。故名誉被侵害者请求法院藉适当处分以回复其名誉,法院应在被害人声明
之范围内,权衡侵害名誉情节之轻重、当事人身分及行为人之经济状况,考察客观时间、
空间与特定对象之环境、条件,以审判时仍具有必要性者,即堪许之。
(2)审酌被告系以个人脸书帐户及召开记者会方式,以如附表所示言论侵害原告名誉,并
经由多数大众媒体报导而为社会大众所得知,考量原告并非公众人物,难以自行透过大众
媒体澄清事实,故宜由被告在其个人脸书帐户及公开登报方式,澄清所散布之言论系属不
实,并向原告道歉,方足以回复原告之名誉。原告请求被告将附件所示之道歉启事,以2
分之1 版面,刊登于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苹果日报之全国版头版各1 日,暨将
上开道歉启事以公开方式刊登于个人脸书FACEBOOK网站1 日,且不得擅自对底下留言更改
隐私设定,致使不利公开阅读之目的,应属适当,并无不合,逾此部分(即将道歉启事公
开方式刊登个人脸书FACEBOOK网站逾1 日部分),已逾回复原告名誉之必要,不应准许。
五、按给付无确定期限者,债务人于债权人得请求给付时,经其催告而未为给付,自受催
告时起,负迟延责任。其经债权人起诉而送达诉状,或依督促程序送达支付命令,或为其
他相类之行为者,与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迟延之债务,以支付金钱为标的者,债权人得
请求依法定利率计算之迟延利息;应付利息之债务,其利率未经约定,亦无法律可据者,
周年利率为5%,民法第229条第2项、第233条第1 项、第203条分别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之
请求,系属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债,就其中以支付金钱为标的者,依前揭规定,原告就其
得请求给付部分,并请求自起诉状缮本送达被告之翌日即108年8月29日起至清偿日止,按
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亦属有据。
六、从而,原告依民法侵权行为之法律关系,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慰抚金及刊登道歉启事,
于如主文第一、二项所示之范围内,为有理由,应予准许,逾此范围,为无理由,应予驳
回。至原告声请传唤陈孟秀、周志文到庭作证,用以证明因被告侵害名誉行为所受精神上
之痛苦,惟此部分事实业据原告到庭说明并提出相关媒体报导资料,已足供本院认定原告
所受精神上之痛苦,无再行调查之必要,并此叙明。
七、本件原告请求被告给付金额胜诉部分,因判决所命给付之金额未逾50万元,爰依民事
诉讼法第389 条第1 项第5 款规定,依职权宣告假执行;被告陈明愿供担保,请准宣告免
为假执行,经核于法亦无不合,兹酌定相当之金额予以准许。至于原告败诉部分,其假执
行之声请已失所附丽;又关于命被告刊登道歉启事部分,因属意思表示之性质,不适于假
执行;是原告此部分假执行之声请,均应驳回。
八、本件判决基础已臻明确,两造其余攻防方法及诉讼资料经本院斟酌后,核与判决结果
不生影响,不另一一论述。
九、诉讼费用负担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
附表一
┌──┬─────┬──────┬────────────────────────────────────┐
│编号│日期 │地点 │内容 │
├──┼─────┼──────┼────────────────────────────────────┤
│ 1 │107.04.15 │中国时报翻摄│#党工涉毒,时代力量不应包庇。 │
│ │ │被告脸书专页│3 月27日,时代力量北市党部的党工,在中正区租屋处遭警方查获持有大量二级毒│
│ │ │(原文已删)│品“毒邮票”。“毒邮票”是近年来夜店滥用严重的迷幻毒品,含有“麦角二乙胺│
│ │ │ │”等成分,不但会造成迷幻行为、身体及精神暴力、幻觉及兴奋无理及怪异行为、│
│ │ │ │癫痫发作等等,使用过量还有死亡的风险。 │
│ │ │ │而时代力量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选择切割党工的行为,不但要求该党工退出 │
│ │ │ │Line群组、删除与时力相关的照片,还询问的媒体否认有这样的状况,甚至要求旗│
│ │ │ │下同仁协助封锁消息,这让我感到非常不解。 │
│ │ │ │公开透明,不是时代力量长期的主张吗? │
│ │ │ │我尊重时代力量“毒品除罪化”的主张,也认为政府在帮助成瘾者回归社会上有努│
│ │ │ │力的空间,但近年来校园毒品泛滥,我们很努力的在教育孩子远离毒品,作为一个│
│ │ │ │年轻人欣赏、崇拜的政党,滥用药物是很不好的示范,更坐实了外界盛传时力党工│
│ │ │ │涉毒的传言。黄国昌作为年轻世代的偶像,不应该纵容持有毒品的行为,对于破坏│
│ │ │ │第三势力形象的错误行为,应该立即处置,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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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7.04.15 │被告脸书专页│我在此公开要求黄国昌、时代力量: │
│ │ │(承上文) │1.立即开除持有毒品的党工。 │
│ │ │ │2.彻查是否有其余党工涉毒。 │
│ │ │ │3.向社会道歉,表明时代力量对毒品滥用的立场。 │
│ │ │ │下午14:00,我愿在立法院中兴大楼前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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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7.04.15 │立法院 │召开记者会 │
│ │ │ │内容: │
│ │ │ │甲○○称:经过时代力量内部的党工爆料告知我,他说党部对这个毒品持有的这件│
│ │ │ │事情,第一时间不但没有处理,而且还叫他们封口,还希望事情可以被压掉,那在│
│ │ │ │当下其实我就已经有跟一两家媒体告知,但是媒体去询问时代力量,时代力量完全│
│ │ │ │否认,而且说没有这件事情,所以我在这边要质疑时代力量的是,当初说没有,为│
│ │ │ │什么今天又突然承认了,如果面对质疑跟面对问题,永远都是用骗的,或者是没有│
│ │ │ │证据又不承认,那这样子的政党,跟你们过去批评的黑箱政党有什么差异,跟你们│
│ │ │ │诉求的公开透明,是不是理念上面并不相同,我希望你们能够面对这个质疑,这位│
│ │ │ │时代力量涉案的党工,他本身其实平常常常都是跟着丙○○在活动的,所以基本上│
│ │ │ │他其实算是有知名度的,而目这件事其实所有的时代力量的党工都知道,他们只是│
│ │ │ │被下封口令而已,告知的就是说不准就这件事情对外发言,就是时代力量是希望这│
│ │ │ │件是可以不要被媒体知道,也不要被爆出来,一直到昨天,时代力量的党工才愿意│
│ │ │ │透漏说是在中正区发生的,不过我们还是没有办法掌握更详细的资料,这个党工持│
│ │ │ │有的毒品叫做毒邮票,他是属于一种LSD 的迷幻药,那一般我们说吸毒的人,一般│
│ │ │ │来说他持有这种毒邮票大概就是2 、3 张的量,因为一张可能就要1200至1500之间│
│ │ │ │,但是时代力量这个党工持有的数量是大量的一个毒品,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在贩毒│
│ │ │ │、或者在运毒,一般来说是不会持有这么大量的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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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7.04.15 │被告脸书专页│针对时代力量党工持有毒品,遭警方逮捕的议题,本人声明如下: │
│ │ │ │1.上周就有媒体就本事件询问时代力量,时力不但矢口否认相关传言,还对旗下党│
│ │ │ │ 工下封口令、禁止对外发言,如果能骗就骗就是时代力量面对问题的态度,那跟│
│ │ │ │ 他们过去批评的黑箱政党有什么差异? │
│ │ │ │2.近年校园毒品泛滥,时代力量作为年轻人最欣赏的政党,遇到类似的问题,不但│
│ │ │ │ 没有积极的处理,甚至要内部禁止对外发言,严重伤害第三势力形象,也对年轻│
│ │ │ │ 孩子做出最坏的示范,应该就此事件深切检讨。 │
│ │ │ │3.关于大麻、LSD 毒品等迷幻药的管理法规,我认为有检讨的空间,过去有很多国│
│ │ │ │ 家将毒品除罪化,严惩贩卖、持有、运输毒品的获益者,但对于施用的族群以辅│
│ │ │ │ 导治疗代替刑罚,获得良好之管理成效,但该党工并非持有少量自用,而是大量│
│ │ │ │ 持有相关药物,理应配合警方之调查。 │
│ │ │ │4.涉入此毒品案之党工,绝非单纯处理文书业务,因为长期参与乐团运作,私下与│
│ │ │ │ 丙○○关系匪浅,时代力量不应规避管理责任,应该加强助理之管理,避免类似│
│ │ │ │ 事件影响第三势力之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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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7.04.15 │被告脸书专页│晚间证实了,这个党工并不只是持有毒品,而是大量的从国外输人二级毒品,最后│
│ │ │ │在海关被缉毒犬查获。 │
│ │ │ │这样的行为,不管在哪一个政党都不是可以被接受的行为,也不应该被包庇。就是│
│ │ │ │因为时代力量里面还有有良知的人,所以才会请我帮忙踢爆这个讯息。 │
│ │ │ │很遗憾这个粉丝团选择这样攻击我。 │
│ │ │ │最后,柯一正曾说,黄国昌对于毒品问题的主张,“希望制造、贩卖的要重罚,但│
│ │ │ │要帮助吸毒的人恢复健康,能够正常地生活”这就是国外毒品除罪化的定义。我实│
│ │ │ │在不知道我抹黑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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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7.04.15 │被告脸书专页│1.不是持有,而是进口输入二级毒品耶!党部对这样的员工,是否该更积极的处理│
│ │ │贴文留言 │ ? │
│ │ │ │2.对于进口毒品,不管我是不是桃园的议员,我都会积极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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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7.04.15 │被告脸书专页│1.我敢说这样的话,就是有很完整的证据 │
│ │ │贴文留言 │2.张贴时代力量涉毒党工遭爆,真实身分曝光新闻 │
│ │ │ │3.这位党工姓林,目前年纪约36岁,10多年前就曾与担任时力立委丙○○担任理事│
│ │ │ │ 长的“台湾独立音乐协会”理事 │
│ │ │ │4.这我手中有名单,为了保护党工姓名,暂时不公开 │
│ │ │ │5.他是涉嫌运输跟贩卖,不是施用 │
│ │ │ │6.针对运输毒品的行为,我觉得本来就该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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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7.04.15 │被告脸书专页│1.36岁林姓男子目前透过网络,向国外的卖家订购重量约4公克的100张毒邮票、20│
│ │ │贴文留言 │ 多公克毒蘑菇,但毒品邮寄来台进入海关检验时,海关缉毒犬闻出该包裹“怪怪│
│ │ │ │ 的”;海关人员研判包裹内为毒品并通报,海山分局与基隆宪兵队组成专案小组│
│ │ │ │ ,根据收货人地址,在上月27日晚上前往台北市忠孝西路的林男住处逮人 │
│ │ │ │2.我3/28就知道了,一直在看时力是否有积极处理 │
│ │ │ │3.他是输入毒品 │
│ │ │ │4.如果有,还用身边的粉丝团来护航,这真的很可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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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7.04.16 │被告脸书专页│“党工涉毒,应该下封口令、欺骗媒体吗?”今年3 月27日,时代力量台北市党部│
│ │ │ │林姓党工遭警方查获,持有价值数十万的二级迷幻类毒品“毒邮票”,隔天,我接│
│ │ │ │到时代力量的党工爆料指出,时代力量不但没有积极处理这个事件,还快速切割这│
│ │ │ │个党工,要求他们封口,不准对外谈论这件事情。 │
│ │ │ │担心影响选情,党内要求该党工退出群组、删除跟时代力量相关的照片,并对全体│
│ │ │ │下封口令,要求党工、议员参选人,禁止对此事件公开发言,甚至让这个跟主委关│
│ │ │ │系匪浅的党工留职停薪,爆料党工告知:“我对于党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无法认│
│ │ │ │同。” │
│ │ │ │过去两周,陆续有周刊、报社记者获知此事,主动向时代力量查证,对方完全否认│
│ │ │ │有这样的状况,选择隐匿事实,有记者私下询问警方时,对方更表明是立委助理身│
│ │ │ │份不敢回应,完全感受到政治上的压力。 │
│ │ │ │作为一个第三势力政党,我当然担心爆料出来后会伤害到自己,让大家觉得第三势│
│ │ │ │力在内斗,但时代力量第三势力的最大代表,面对毒品滥用问题应该积极处理,而│
│ │ │ │非欺骗媒体、对外否认、对内下封口令,沦为过去他们批评的黑箱政党。 │
│ │ │ │因此,思考了很多天,我决定勇敢把事情说出来。 │
│ │ │ │对此,时代力量在昨天早上的第一时间,还在媒体群组表示“不清楚”,直到我准│
│ │ │ │备开记者会前,才不得不坦承有发生这件事情。但回应却是,丙○○跟党工不熟,│
│ │ │ │并非直属助理,发生地点与时代力量无关,反评我抹黑造谣,但未就封口、切割的│
│ │ │ │处理方式说明。事实上,该名党工十年前就曾担任丙○○担任理事长的“台湾独立│
│ │ │ │音乐协会”理事,与丙○○认识很久,也是属于玩音乐的族群。这次被警方指控,│
│ │ │ │从海外进口大量的二级毒品毒邮票、迷幻蘑菇,因为一般人不会持有那么多毒品,│
│ │ │ │被怀疑不只是持有,还可能是运输贩卖。 │
│ │ │ │毒品贩运问题,我难道不该重视吗? │
│ │ │ │台湾近年毒品滥用严重,国、高中校园毒品泛滥,台湾除了要思考如何协助毒品成│
│ │ │ │瘾者恢复健康、正常生活外,对于运输、贩卖毒品的获益者,也应该更积极的思考│
│ │ │ │处理方式。 │
│ │ │ │我认为,毒品问题没有容忍跟妥协的空间,时代力量作为一个在国会有席次的政党│
│ │ │ │,在面对党工涉入毒品问题时应该负起责任,主动积极、沟通透明的处理相关问题│
│ │ │ │,而不是删除群组、封口同仁、禁止讨论、不断撒谎,才不会辜负年轻人对第三势│
│ │ │ │力的期待。 │
│ │ │ │我坚持说真话,所有攻击与批评,我欣然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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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7.04.16 │被告脸书专页│1.爆料党工告知:“我对于党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无法认同。”党内都还有这种│
│ │ │贴文留言 │ 声音,不知道外面的乡民在瞎起哄什么? │
│ │ │ │2.党工涉毒,就算在家里也不能说无关,这明显是推卸责任 │
│ │ │ │3.私下对记者,记者圈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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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7.04.16 │被告脸书专页│1.他所说的团体,就是他自己的团体,不耍再推了啦!最后会很难看 │
│ │ │贴文留言 │2.张贴原告照片,并声称毒品是在岛屿刚刚好的办公室,可是岛屿刚刚好又是谁呢│
│ │ │ │ ?为什么事发之后把影片都删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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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7.04.17 │被告脸书专页│(1)同温层可以骂我,也可以认为我说的并不严重,但时力在基层早已重伤。 │
│ │ │贴文留言 │(2)媒体询问,当然可以回应“静待司法调查”,如果回应“不清楚”“没有”,就│
│ │ │ │ 是撒谎。 │
│ │ │ │(3)使用、贩运,是完全不同等级的事情。 │
│ │ │ │(4)非常确定。从海外运输二级毒品,家里也持有二级毒品。 │
│ │ │ │(5)爆料党工不敢直接跟记者说,怕被清算,所以只能透过我。我觉得从政就是要直│
│ │ │ │ ,拐弯抹角就变成政客了。我讲的话,我负责,我也愿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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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7.04.17 │被告脸书专页│本来没有要说的,但既然要谈公开透明,那我就应该把知道的告诉各位,就算被批│
│ │ │ │评也该说真话,这是我从政的原则。 │
│ │ │ │“并非直属肋理”、“只是党部小助理”、“跟时代力量无关”,这是Freddy事后│
│ │ │ │对媒体的说词,但帮这个小党工脱罪、掩饰对时代力量其实是很重要的,甚至要对│
│ │ │ │内下封口令、甚至不断撒谎、攻击我抹黑,为什么要如此慎重地处理呢? │
│ │ │ │昨天,我踢爆Freddy至少认识他15年。 │
│ │ │ │今天,既然Freddy还是选择欺编记者、隐瞒真相、把觉青当白痴,我就来谈谈这个│
│ │ │ │“小党工”跟时代力量的密切关系。 │
│ │ │ │2015年1月25日,是时代力量的成立大会。 │
│ │ │ │当天,时代力量的发起人,有谁呢?记者们应该早就把当天的采访通知丢掉了,但│
│ │ │ │是,网络上还留有照片。 │
│ │ │ │时代力量的发起人名单,包含:“Freddy”丙○○、林峰正、林世煜、曾威凯、邱│
│ │ │ │显智、胡博砚、郭少宗、吴逸骏、林郁容、叶湘怡、刘笙汇和Shawshank Lim。 │
│ │ │ │有没有觉得其中有个名字很熟悉? │
│ │ │ │是的,这个林姓党工其实是时代力量发起人。 │
│ │ │ │时代力量,在很久以前就修改了维基百科内容,还好维基百科会纪录每一次的修改│
│ │ │ │更动,所以发起人名单全部都还在网络上留有纪录。时代力量很害怕,若创党发起│
│ │ │ │人涉毒公诸于世,年底就不用选举了。 │
│ │ │ │也因此,这件事发生以来,时代力量高层一直尝试掩饰、欺骗记者,以“并非直属│
│ │ │ │助理”、“只是党部小助理”、“跟时代力量无关”来唐塞,试图掩盖Freddy与涉│
│ │ │ │案党工相识已久事实。 │
│ │ │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网络纪录也不会消失。 │
│ │ │ │我在第一天时就说过,涉毒并不是重点,而是一个政党面对问题、面对自己的成员│
│ │ │ │、甚至是创党高层涉毒的态度,是切割?黑箱?还是公开透明、正面面对。 │
│ │ │ │今晚,我们不谈案情,我们也没有要批评时代力量在药物议题上的立场,这部分绿│
│ │ │ │党愿意找机会跟时代力量当面讨论。 │
│ │ │ │但作为一个政党,时代力量的行事与决策应受公评。 │
│ │ │ │今天涉毒是发起人又兼党工的时候,是第一时间对外试图掩饰、欺骗、对内下封口│
│ │ │ │令,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吗?如果时代力量长期以来用这么高的道德标准来批评别人│
│ │ │ │,又为何能用如此低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 │
│ │ │ │相信社会自有公评,也欢迎乡民批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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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7.04.17 │被告脸书专页│1.媒体询问,当然可以回应“静待司法调查”,如果回应“不清楚”、“没有”,│
│ │ │贴文留言 │ 就是说谎 │
│ │ │ │2.使用、贩运,是完全不同等级的事情 │
│ │ │ │3.非常确定,从海外运输二级毒品,家里持有二级毒品 │
│ │ │ │4.张贴原告照片网址,并指出原告为照片中右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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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07.04.20 │被告脸书专页│时力支持者,包含不礼貌乡民团,从我踢爆时代力量发起人涉入毒品案件后,就不│
│ │ │ │断网络霸凌,好像一起骂就可以的壮胆,不会影响到时代力量在基层的选情。 │
│ │ │ │“绿党不会比较多票啦!”是他们最常说的一句话,但其实这件事情跟绿党的选举│
│ │ │ │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们的年轻选票早就被时代力量拿走许多,但时代力量面对事情│
│ │ │ │的态度,跟后续的处理,确实已经让这个党受到重伤。 │
│ │ │ │明明有这件事,面对媒体的询问却用“不清楚”欺骗,明明我事发前后多次私下、│
│ │ │ │公开提醒时力,党工有运贩毒品的行为,时代力量不处理就是不处理,选择包庇到│
│ │ │ │最后一刻,然后反呛我抹黑他们。 │
│ │ │ │“请问Freddy,我有没有先提醒你?” │
│ │ │ │如果我真的是见猎心喜,那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就爆料,甚至开记者会的时候还保护│
│ │ │ │党工的身分,没有主动把名字说出来。如果我真的见猎心喜,为什么我没有把你们│
│ │ │ │最怕的事情讲出来? │
│ │ │ │同样在草创时期,民进党也曾经基层党干部涉赌的案件,民进党在第一时间就承认│
│ │ │ │、道歉,甚至拉高层级的向全体国民道歉。 │
│ │ │ │“为什么不道个歉就好?” │
│ │ │ │明明验毒结果根本还没有完全出炉,却敢大声背书“没有毒品反应”,明明毒邮票│
│ │ │ │就是寄到该党工所属的团体,而迷幻蘑菇是另外发现,事证相当明确,时代力量却│
│ │ │ │选择帮忙回避责任,难道不怕后续被烧到吗? │
│ │ │ │在同温层取暖,甚至一起骂人,确实是可以有很安心的感觉,但这几天,我实际走│
│ │ │ │入基层,却是骂声不断,我不敢说乡民是反指标,但时代力量其实伤得很严重。 │
│ │ │ │年轻乡民或许不会改变支持,但地方议员选举很难单靠年轻选票当选,年轻选票的│
│ │ │ │投票率很低,我们还需要疼惜年轻人的中老年选票,去影响稳固的桩脚结构。而这│
│ │ │ │些中老年人,可以接受时代力量面对毒品问题这样的态度吗? │
│ │ │ │做为一个青年从政的先行者。已经在基层努力好几年的民意代表,我恳切的建议支│
│ │ │ │持时代力量的年轻人,好好的想想这件事情,去思考各种面向的影响,因为只有你│
│ │ │ │们,才能决定这个政党面对问题的态度。也只有你们,才能决定今年年底,这个政│
│ │ │ │党可不可能在议会拿下足够席次,有机会影响基层政治。 │
└──┴─────┴──────┴────────────────────────────────────┘
附件
┌─────────────────────────────┐
│ 道歉启事 │
│本人于民国(下同)107 年4 月间以不实言论,公开于新闻媒体、│
│记者会、个人脸书专页谈论时代力量党工乙○○自海外运输毒品、│
│持有与贩卖大量毒品之行为,本人上述言论并无任何根据。本人对│
│严重侵害乙○○名誉权乙事深感抱歉与懊悔,特登报对乙○○表示│
│道歉之意,并保证尔后不会再有类似之行为,否则愿接受法律之制│
│裁。 │
│ │
│此致 乙○○ │
│ │
│ 道歉人 桃园市议员甲○○ │
└─────────────────────────────┘
然后,在另一边(更早之前):
裁判字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8 年诉字第 1221 号民事判决
裁判案由:损害赔偿等
原  告:王浩宇 
被  告:詹江村、游祯敏 
主文
原告之诉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主张:被告2 人于民国108 年5 月27日拜访原告于桃园市某处之议员服务处,被
告游祯敏明知当时现场正透过脸书“我是中坜人”及被告詹江村专页等可供不特定多数人
共见共闻之公开粉专直播,却仍基于损害原告名誉之故意,于直播中称其与原告是闺密,
某日欲介绍女友给原告,原告告知被告游祯敏其有喜欢的男助理,希望这个男助理可当选
议员(下称系争言论);被告詹江村于一旁附和,并于直播中公开贴文:“游(即被告游
祯敏)表示一直以来都是王(即原告)的闺蜜,原先要介绍女朋友给王,王表示已经有对
象了,是自己办公室内的男助理。男助理也有参与9 合1 选举议员,王还拜托游帮忙寻找
竞选办公室。”(下称系争贴文)。被告上开不实指摘嗣经中国时报记者以新闻标题“王
浩宇陷‘桃色纷争’急声明澄清”发布网络新闻,旋即遭各家网络媒体转发,使原告之名
誉权受损。为此,爰依民法第184 条第1 项及第195 条第1 项之规定,提起本件诉讼等语
。并为诉之声明:
(一)被告詹江村应给付原告新台币(下同)20万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按周年利
率5%计算之利息;
(二)被告游祯敏应给付原告20万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
(三)被告詹江村应于本判决确定后10日内,在脸书网站之被告詹江村脸书帐号及脸书专页
涂鸦墙刊登道歉启事连续30日,阅览权限应设为公开,供不特定人阅览。
二、被告詹江村系以:被告2 人于108 年5 月27日至原告服务处时,伊听闻被告游祯敏陈
述系争言论后,立即询问被告游祯敏:“你今天来这边是不是在造谣,还是跟他真的是好
朋友”。被告游祯敏当场说是原告亲口说的。且原告已曾于97年10月22日,在可供不特定
多数人共见共闻之公开论坛PTT 上使用其帐号发文称其愿让大众知悉其有同性倾向一事。
又原告为民意代表属公众人物,就涉及公众事务之事项,个人名誉对言论自由应有较高程
度之退让。况“同性恋”为中性名词并无贬义,且原告长年以来支持同性婚姻平权,当无
可能认为被称为同性恋即系受羞辱等语,资为抗辩。并为答辩声明:驳回原告之诉。
三、被告游祯敏则以:伊系原告死忠支持者,因时常向原告提出市政建议而熟识,伊曾于
电话中表示要介绍女朋友给原告,原告表示已有心仪对象,但可能不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伊即开玩笑询问原告是否为同志身分,原告当下亦未否认。且原告为政治人物,应以最大
容忍度接受大众检视,伊既有相当理由确信原告为同性恋,则系争言论即在合理评论原则
之保障范围内,难认有不法性等语,资为抗辩。并为答辩声明:驳回原告之诉。
四、经查,原告所主张被告2 人于上开时、地分别公开发表系争言论及系争贴文等事实,
有原告提出之影片光盘及译文、被告詹江村108 年5 月27日脸书贴文截图、108 年6 月4
日中国时报记者报导截图等影本在卷可稽,并均为被告所不争执,自堪信为真实。
五、次查,原告身分为桃园市议员,此为桃园地区市民所周知之事实,故原告为公众人物
此节,固值认定。惟每个人之性倾向内容系属极端个人私密之事项,与公众事务难认必有
相当之关联性,是评断某公众人物之性倾向乙事,除非有相当之必要性,否则无从认为可
与“公众人物因公益之故,应受大众检视其言行”此民主之要求当然产生联结。亦即,若
评断某公众人物之极端个人私密事项,却与公益无从联结,又发生此评断有损该公众人物
名誉之结果时,此评断行为仍可能具备不法性。是被告以原告为公众人物,故被告所为即
无不法性之辩解,本院认为尚无足采。
六、又查,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均为人民之基本权利,且言论自由有实现个人自我、呈现多
元意见、维护人性尊严等多重功能,为促进多元社会正常发展所不可或缺者;名誉权则旨
在维护个人主体性及人格之完整性,亦为实现人性尊严所必要者,两者之重要性难分轩轾
。是在法的实现过程中,应力求其两者保障之平衡。基此,本院认为系争言论及系争贴文
,虽俱属被告言论之内容,而应受言论自由之保障,然此保障之程度,只能及于个人言论
之自由,而不能及于个人有以言论“损害他人”之自由。每个人之性倾向系属于私密事项
,除非有非常必要之理由,不能认为与公益有关,此即使原告之身分为桃园市议员亦同,
前已述及,而被告又不能提出有何非常必要之理由,其可公开评论原告之性倾向,故判断
被告之系争言论与系争贴文有无侵害原告之名誉,自不能认为有碍被告之言论自由,此先
叙明。
七、兹本件所应续为审究者,即为被告所发表之系争言论与系争贴文,是否已侵害原告之
名誉权而有不法性。首按侵权行为法上所称之“名誉”,系指对他人就其品行、德行、名
声、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有无受损害,应以社会上对个人评价是否贬损作为判断之依
据。是所谓名誉权受损,尚非单依被害人主观之感情加以判断,而应依社会客观之评价标
准判定。再查,“同性恋”一词为性倾向之描述,属中性词汇,且同性性倾向在现代多元
开放社会中,已可获得相当认同与支持,是同性恋于现今社会价值判断中,已非贬抑之词
。同性恋之行为基于男女平权之观念及宪法第22条婚姻自由、第7 条平等权等基本权利之
保障,亦不应受到谴责、非难及歧视,此于大法官释字第748 号解释中业有揭明。是若指
称他人为同性恋可认为符合法律上名誉权受损之要件者,无异迂回产生法律支持同性恋为
贬抑之词之结果,形同法律公然对同性恋为歧视之态度,此不合于全体法秩序中,对于同
性性倾向者不得为不平等对待之原则甚明。是故,被告以系争言论及系争贴文,公开指称
原告为同性恋此行为,本院认依客观标准而言,不能认为可致原告在社会上之评价因此受
到贬损,已甚明确。亦即,系争言论及系争贴文,即使内容非属真正,亦未致原告之名誉
权受到损害。原告之名誉权既无损害结果,则被告公开系争言论及系争贴文之行为,即难
认有何不法性可言,亦可认定无误。
八、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
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
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
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民法第184 条第1 项、第
195 条第1 项分别定有明文。而依上开规定,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之成立,须以行为人
之行为具不法性、被害人受有损害、行为人之不法行为与被害人所受损害间具有相当因果
关系为要件。本件被告所为之行为,不能认为已致原告之名誉权受到损害,故其行为不具
不法性等情,既经认定如前,则原告仍依上揭法律规定,请求被告2 人为非财产上损害之
赔偿并请求被告詹江村以原告诉之声明所示之方式道歉,即属于法不合,不能准许。
九、从而,原告依民法侵权行为之法律关系,请求被告詹江村、游祯敏应各给付20万元及
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另被告詹江村应于本判决确定后10
日内,在脸书网站之被告詹江村脸书帐号及詹江村脸书专页涂鸦墙刊登道歉启事连续30日
,阅览权限应设为公开,供不特定人阅览,均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十、本件事证已臻明确,两造其余诉讼资料及攻击防御方法,经本院审酌后,认与判决结
果尚不生影响,无逐一论述之必要,附此叙明。
十一、据上论结,本件原告之诉为无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78条,判决如主文。
所以说,到处言行不当、藉权势乱来,毫无风范可言
只想质问,到底为何当初会让他选上桃园市议员呢?早些时候让他下台,从批踢踢的讨论
中销声匿迹好了吧!
看到只?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20-06-07 20:38:00
议员够极端就好选啊
作者: iamdota (dota)   2020-06-07 20:38:00
柯韩粉赶快叫党部发动罢免,想看辣鸡啄辣鸡
作者: chitosalen (别再来了 Orz........)   2020-06-07 20:40:00
有偏激粉当然也有偏激议员阿 其实蛮正常苗栗那堆奇耙议员不也是
作者: abduraff (aa)   2020-06-07 20:50:00
中国国民党跟民众党赶快去罢! 加油!
作者: david624   2020-06-07 22:00:00
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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