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韩开票/韩国瑜12日前解职9/12前补选 政院将派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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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讯社 最新更新:2020/06/06 18:19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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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长韩国瑜罢免案过关,依法补选最晚要在9月12日前完成。(中央社制图)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6日电)高雄市长韩国瑜罢免案过关,成为首位被罢免的直辖市
长,依法最晚12日解除市长职务,且未来4年不得再参选高雄市长;由于韩国瑜所遗任期
超过2年,依法最晚要在9月12日前补选。
韩国瑜去职后,由于其所遗留任期超过2年,依法必须在3个月内补选,依此推算,补选最
晚要在9月12日前完成,期间高雄市长将由行政院派员代理,至补选完成。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规定,罢免案经投票后,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
罢免投票结果。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第92条规定,罢免
案通过者,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
根据中选会规划,将于12日前审定韩国瑜罢免案投票结果并公告,也就是,韩国瑜的市长
职务最晚将于12日被解除,且未来4年内不得参选高雄市长。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也规定,罢免案通过后,依规定应办理补选者,应自罢免投票
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
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直辖市长辞职、去职或死亡者,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
成补选。但所遗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补选,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编辑
:谢佳珍)1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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