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245311342852891/posts/617914822259206/?d=n
2.转录来源︰
只是堵蓝
3.转录内容︰
刚跟律师讨论完
针对许多柯韩粉专指控
与ptt八卦版乡民讨论版
及中时报导
堵蓝违反选罢法56条
政党及“任何人”
不得有下列之情事
第56条第四项
邀请外国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
为第45条各款之行为
第45条第六项
利用大众传播媒体为候选人
或支持、反对罢免案宣传
这堵蓝发文的确在法律上有疑虑
堵蓝与律师讨论后
下架文章并提出三点声明:
一、
对于堵蓝文章提到请香港手足帮忙
系指当时香港反送中事件刚开始
韩国瑜进入中联办
林郑镇压游行群众事件
引起香港人反弹
所以堵蓝文章有搭配图
韩国瑜与林郑握手
文章中也有提到此情节
在此郑重声明
堵蓝与香港手足完全没有任何对价关系
不可能也无法动员、教唆、命令香港手足
对于针对反罢韩宣传
但毕竟堵蓝文章有“请”的意思
有违反选罢法疑虑
堵蓝下架文章并先致上歉意
2、
堵蓝文章中指的选罢法规定
罢免日当天规定不能宣传罢韩
的确香港手足不在选罢法规定范围内
但针对堵蓝要求帮忙
也在此清楚告知香港手足知悉
堵蓝不能“邀请”你们于罢免日罢韩
因为在台湾的选罢法上有触法疑虑
在此跟误解堵蓝文章原意的香港手足致上歉意
3、
我身为堵蓝团长
负责管理堵蓝
对于如有违反台湾相关法律规定之情事
我责无旁贷,绝不逃避
中选会针对堵蓝宣传罢韩之事
如需调查堵蓝
我本人愿意完全配合
如此事有任何刑责罚锾我来扛
特此公告
4.附注、心得、想法︰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我看了很感动,以前堵蓝发文速度太快,我很不爱转,今天起我会多多帮忙的
这次堵蓝第一次道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