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罢法规定满一年才能连署罢免
现在罢韩就是这个样子 满一年马上连署
然后又要弄个半年才能正式投票
被罢免者再诉讼一下就过两年了
依法规定 剩不到两年要由中央派出市长而非补选
但实际情况 任何罢免根本不可能会有补选的机会
现在罢韩时程那么急速 都要两年才能正式确定罢免
除非未来被罢免者都看很开不提诉讼才可能有补选
但就算如此 补选还是很耗资源 投票率更低
中央直接派人又不一定有民意基础
那是不是应该用重选代替罢免比较好?
例如这次就是各党再推出候选人和韩国瑜重新竞选一次市长 (当然连署要先过)
韩国瑜没选上的条件跟罢免一样
若韩国瑜的票数少于其他某个候选人
且其他候选人票数总和大于选举人口四分之一
则罢免韩国瑜的同时由最高票候选人出任市长
这样484不但省资源 新市长又能保持民意基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