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罢免监票 恐吓自由是不是“违法行为”?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20-06-04 14:56:33
罢免=不信任投票=第二次行使选举权,与第一次行使选举权同样是宪法保障的
参政权,自由选举~~普通(一人一票)、平等(不分男女、合格年龄、职业)、无记名
无记名就是不曝露投票人身份,非选务人员、维持秩序的警察,在投票所监票是否
侵犯参政人权?恐吓自由意志,意图使人不罢免,罢免失败,也可以同样提起罢免
无效违法之诉!?请韩粉勿以身触法!远离投票所,请勿教唆施压,停止不当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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