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祝福这些族群

楼主: caelum (杨威利)   2020-05-31 14:35:17
和一个有婚姻的人交往,交往到上床了,
你或妳都不知道对方已婚。这是法律的问
题,还是自己的问题?
实际上,有很多被隐婚交往对象骗的受害
者,法官也都判决是被骗,不起诉。
实务上很多人买卖纠纷先告对方诈欺,以
刑逼民,所以我们也要把诈欺罪废掉?
※ 引述 《antiyahoo (民族自强 港台独立)》 之铭言: 
: ※ 引述《kero2377 (爱gina福利熊)》之铭言
: : 817,觉青,香港废青,1450,绿狗,绿畜
: : 川粉,菸粉,绿蟑螂都去死都去下地狱
: : 你们没资格称之为人
: : 没有法治
: : 没有家庭价值
: : 还把通奸合理化
:  
: 不想谯你
: 但看到你这一句真的起赌烂
: 你真的有了解为什么要废除通奸罪吗?
: 因为大部分的被告都是第三者
: 他们往往都是感情放进去之后
: 才发现原来被骗了
: 要抽离也没办法
: 更可恶的是有些原配伙同自己的另一半
: 专门骗不知情的人
: 以提告获取利益
: 当然也有专门破坏别人婚姻的第三者
: 但是比例真的不高
: 这种恶法早就应该废除
: : 一群垃圾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20-05-31 14:36:00
交往到上床中间有看过对方身分证的请举手,我承认我没有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忧伤)   2020-05-31 14:36:00
我以为 要交往前 看身分证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20-05-31 14:37:00
先搞清楚刑法中的诈骗和民法的不当得利吧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20-05-31 14:40:00
郎有情妹有义 酒巴一泡,夜店一泡,接着就床上去了,你说的状况是长期,那短期也有人这样被骗啊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20-05-31 14:41:00
看起来你根本没有搞清楚我的文章,重点是通奸是告诉乃论的罪行,绝大部分的第二者都没有被告,加上用刑法来规范感情生活很显然是不适当的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忧伤)   2020-05-31 14:41:00
楼上 没听说过免钱的最贵吗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5-31 14:43:00
从来没想过看身分正再交往,那时年轻没概念也不会想太多.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20-05-31 14:44:00
酑O因为外遇所造成的损失是绝对可以索赔!请记得不得以为没有通奸罪会比较好,民事赔偿金很有可能因为没有被判刑而提高不要以为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忧伤)   2020-05-31 14:45:00
反雅虎 你是用BePTT吗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20-05-31 14:47:00
以后有可能出现的情境:同一个case 以过去的做法是判刑三个月可易科罚金加赔偿一二十万,现在民事赔偿百万起跳对喔再简单说一下好了,婚姻其实就是合约,男女双方在单身的情况下签约,合约内容是互相扶持,不能有其他对象等blah blah blah 通奸就是违反合约规定(违约),理应用民法处理。如果以诈骗来说重婚比较符合,因此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没有被废除重婚罪没有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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