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有婚姻的人交往,交往到上床了,
你或妳都不知道对方已婚。这是法律的问
题,还是自己的问题?
实际上,有很多被隐婚交往对象骗的受害
者,法官也都判决是被骗,不起诉。
实务上很多人买卖纠纷先告对方诈欺,以
刑逼民,所以我们也要把诈欺罪废掉?
※ 引述 《antiyahoo (民族自强 港台独立)》 之铭言:
: ※ 引述《kero2377 (爱gina福利熊)》之铭言
: : 817,觉青,香港废青,1450,绿狗,绿畜
: : 川粉,菸粉,绿蟑螂都去死都去下地狱
: : 你们没资格称之为人
: : 没有法治
: : 没有家庭价值
: : 还把通奸合理化
:
: 不想谯你
: 但看到你这一句真的起赌烂
: 你真的有了解为什么要废除通奸罪吗?
: 因为大部分的被告都是第三者
: 他们往往都是感情放进去之后
: 才发现原来被骗了
: 要抽离也没办法
: 更可恶的是有些原配伙同自己的另一半
: 专门骗不知情的人
: 以提告获取利益
: 当然也有专门破坏别人婚姻的第三者
: 但是比例真的不高
: 这种恶法早就应该废除
: : 一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