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通奸该当何“罪”?

楼主: GV13 (远见13)   2020-05-31 10:17:35
1.转录标题︰
联合报黑白集/通奸该当何“罪”?
1.转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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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8/4602588
2.转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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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00:34 联合报 / 联合报黑白集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大法官作出释字第七九一号解释,宣告刑法通奸罪违宪,立即失效。通奸除罪化之后,紧
接而来的考验是,台湾社会如何看待婚姻及家庭?这也是欣慰赶上世界潮流之余,无以回
避的严肃课题。
十八年前大法官作成释字五五四号解释,认为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发展的基础,受宪
法制度性保障,因此通奸罪合宪。如今换一批人罕见地推翻前人解释,有人欣然誉为“进
步解释”,但仍不乏宪法解释初一十五不一样、法官造法少数决断等批评;也有人质疑大
法官只敢吃道德红线的软柿,无能吞党产会、促转会黑机构的硬道理。
通奸除罪争议多年,主张除罪化的理由,主要是侵害人民性自主权与隐私权、不应动用刑
法恫吓人民忠诚婚姻、刑罚只是满足报复心态、尚有民事赔偿途径可循等。但民调也显示
多数民众反对通奸除罪,显然在法理论辩之外,社会仍普遍认为婚姻与家庭背叛者必须负
相当责任。还有忧心者认为,没了警方或征信社协助取得“捉奸在床”之类的有力佐证,
被背叛一方民事官司胜诉的难度必将倍增。
诚然,感情不能依赖刑法维系,警察也乐得不必“抓猴”,但通奸除罪化对社会价值的冲
击,也让婚姻与家庭的制度化保障到了必须严肃面对的时刻。立法院必须对民法作配套修
正,否则民事法官依旧判赔三、五十万“公定价”,那就会像许多民众所说的,有钱的小
王、小三可以放鞭炮庆祝了。
4.附注、心得、想法︰
通奸除罪化这么好 资进党还不快把这条当作政绩大肆宣传?
美国都还有18州维持通奸罪 台湾有需要超英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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