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会议,突现一个意外的议程,
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家安全在香港的实施,进行立法。
简单来说,就是香港的基本法23条立法不立了,直接将中国的全国性国安法律,
透过加进香港基本法香港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
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如果国民党跟中共联手,中共纳台版国安法要怎么定......
不要跟我说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