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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农地违法工厂,尽速通过矿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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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 陈椒华 脸书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今天我质询经济部次长王美花,主要是为了利英工矿开采花莲秀林大理石矿,长达三年的
时间未依法定工法开采,被环保署开罚2349万元。厂商不服裁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
告抗罚,行政法院认为,环保署与矿物局怠于执行监督追踪,长达3年不作为,形同“默
示同意”,所以撤销环保署对厂商的罚锾,命环保署另做处分。
如果这个案例可以成立,可能造成以后行政单位只要不执法,就等于默许犯罪行为,没有
资格开罚犯罪行为的情况。我认为相当荒谬,而这个荒谬的状况,也是矿业法延宕多年造
成。
同样的道理,也可能在农地违法使用的案件中发生。虽然小英总统宣示2016年5月20日新
增农地违章工场要即报即拆,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怠于执行,未来要开罚,也可能遇到这个
状况。
甚至环团的朋友传来的消息,地方政府玩文字游戏,说农地违章的厂房如果没有生产制造
的行为,不算是农地违章工厂,不用即报即拆。地方政府根本就是把区域计画法、都市计
画法等法规当塑胶,事实上相关的法规本来就规定农地违法使用就要裁罚,而且要命令其
回复原状,地方政府玩弄法律解释,对农地违规使用不积极作为,都可能变成厂商的护身
符。
这个问题相当严重,行政怠惰变成违法厂商护身符,我认为监察院真的可以弹劾失职官员
。我要求王美花次长要检讨这个案件,我会继续监督矿业与农地违章工厂的后续处理情形
。
【立法委员陈椒华】_2020-05-18_经济委员会质询
https://youtu.be/xMlEsFHngLk
4.附注、心得、想法︰
矿业法、农地工厂剩时代力量在关心
花莲矿场的案子竟然因为公务机关怠忽职守被厂商打行政诉讼打了回来
把公部门的脸都丢光了
陈老师质询还是太温和 感觉官员真的不怕
不过没关系 重点是尽量把政务的事实呈现到大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