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ninaka (家入レオ推广大使)》之铭言:
: 4.附注、心得、想法︰
: 陈柏惟指出,本次修法也赋予情报机关当遭受攻击、破坏等威胁或风险足以影响国
: 家安全、利益时,可进行蒐集、研析、处理及运用的权力。
: 赋予处理、运用的权力
: 欸欸 听起来很促咪耶
: 跟之前有个什么总的有点像耶
: 3Q又丢了一个震撼弹了
: 我觉得他好棒喔
: 台派之光
不知道他有没有贴出他的草案
依照新闻内容描述,是要修第七条
但第七条第一项第二款应该可以cover?
国家情报工作法
第 7 条
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下列资讯进行蒐集、研析、处理
及运用: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利益之大陆地区或外国资讯。
二、涉及内乱、外患、泄漏国家机密、外谍、敌谍、跨国性犯罪或国内外
恐怖份子之渗透破坏等资讯。
三、其他有关总体国情、国防、外交、两岸关系、经济、科技、社会或重
大治安事务等资讯。
四、为外国势力或境外敌对势力以刺探、收集、窃取、泄漏、交付或其他
不正当方法取得之营业秘密资讯。
前项资讯之蒐集,必要时得采取秘密方式为之,包括运用人员、电子侦测
、通(资)讯截收、卫星(光纤)侦蒐(照)、跟监、录影(音)及向有
关机关(构)调阅资料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