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例,其实蛮有问题的吧?
死者三月28日凌晨12点多外出打网咖,2点多晕倒送医。家属早上赶抵医院,早上8点20分
收到死亡证明,9点就收到火化单,11点遗体被送往火化。
也就是说死亡证明书开出不到3小时,遗体就被送去火化。
然后火化完才确诊不是武汉肺炎而是A流,诊治医生也强调死者的确实有得A流,武汉肺炎
则是疑似而已,可是A流有规定要在24小时内火化吗?这边我查是没看到有这规定就是了
,我查到的是一类法定传染病确诊后才是这种处理,还是我哪边搞错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01&flno=50
另外是有看到一篇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的新闻稿,说这类情况应该是由医疗机机施行消毒及
其他妥善处置后于二十四小时内入殓,并以火化为原则,也没提到一定要24小时内火化。
顺带一问,武汉肺炎是一类法定传染病吗?
然后卫生局表示,根据法规,即便是死后才怀疑确诊,也必须经过二采检验。疾管署今年
2月18日也在记者上澄清,是24小时“通报病例”,不是24小时内火化。
所以说我看下来,是真的没提到要这么快作火化的处理啊…
还是说哪边有提到疑似武汉肺炎的死者都一定要在24小时内火化……?
而且要说当时疫情让人心惊才这么高规格地快速火化,但死者在诊治医生标注为疑似武汉
肺炎时,死者家属也没被要求隔离或检疫吧?照理来说如果防疫为重,这家人当时也会被
隔离才对吧?所以感觉这里由听来也是挺矛盾的…
所以在我看来就是烧太快了,除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之外又加上不能见儿子最后一面,也难
怪死者家人会感到悲伤跟愤怒。
政府防疫成绩好是有目共睹,但也不见得在所有处理上都完美,有错的话道个歉其实也还
好,我想除了这例子的死者家属外,大部分民众还是能体谅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