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记者署名:谢君临
新闻标题:“母语问政”公决案迳付二读 将由民进党团召集协商
新闻内文: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根据“国家语言发展法”相关规定,台湾基进党立委陈柏惟推
动“母语问政”公决案,今天排入立法院院会讨论事项第6案,在现场立委无异议之下,
立院副院长蔡其昌裁示,本案迳付二读并交付党团协商,由民进党团召集协商。
陈柏惟等人提案指出,教育部于1983年研拟制定“语文法”草案,以发展各族群母语;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台湾原住民族语言列为即将濒危母语,教育部会同中研院语言
学研究所的修法意见,拟具“语言平等法”草案。但上述提案皆未能如期完成立法,迟至
2018年12月,立院终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
根据“国家语言发展法”第7条,“对于面临传承危机之国家语言,政府应优先推动其传
承、复振及发展等特别保障措施”;该等特别保障措施,包括同条第3款“强化公共服务
资源及营造友善使用环境”。
同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国民参与政府机关(构)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时,得使用其选
择之国家语言”、第2项规定“政府机关(构)应必要时提供各国家语言间之通译服务,
并积极培育各国家语言通译人才”。
有鉴于此,陈柏惟等人认为,立院有因应我国多元族群语言发展的必要,并保障“国家语
言发展法”所赋予的国民参与立法程序使用其选择的国家语言之权利。因此依“立法院职
权行使法”规定,提出“母语问政”公决案。
公决案内容为“建请本院根据‘国家语言发展法’,考量面临传承危机的国家语言优先获
得其特别保障措施,提出各国家语言间的通译服务,及培育各国家语言通译(含口译)人
才的短、中、长程计画,以利本院委员以母语问政”。
针对提案,陈柏惟今于院会并无补充说明,也未有其他委员登记发言,在现场立委无异议
的情况下,蔡其昌裁示通过民进党团提议,将该案迳付二度、交付党团协商,由民进党团
召集协商。
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62664
国民参与政府机关(构)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时,
得使用其选择之国家语言。
政府机关(构)应必要时提供各国家语言间之通译服务,
并积极培育各国家语言通译人才。
将来开会时间势必延长。
吵架时还需要通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