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刚看了一条新闻
该新闻内容说: 韩国瑜可以提罢免无效诉讼 卡到2022年都不能举行高雄市长补选
我直接给懒人包
为何不能补选??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91条 但经提起罢免诉讼者,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予补选。
如何提出罢免诉讼??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118条
选举委员会办理选举、罢免违法,足以影响选举或罢免结果,检察官、候
选人、被罢免人或罢免案提议人,得自当选人名单或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内,以各该选举委员会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选举或罢免无
效之诉。
罢免诉讼历时多久?? 为民事诉讼 一审6个月+二审6个月=最多拖1年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127条
选举、罢免诉讼,设选举法庭,采合议制审理,并应先于其他诉讼审判之
,以二审终结,并不得提起再审之诉。各审受理之法院应于六个月内审结。
既然罢免诉讼只能拖一年不补选 届时离2022还剩一年多 也不能补选?
第2条
本法用词之定义如下:
六、去职:指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受撤职之惩戒处分、依公职人员选举罢
免法规定被罢免或依本法规定被解除职权或职务者。
第82条
直辖市长辞职、去职或死亡者,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
但所遗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补选,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
这条新闻的问题点在于
韩国瑜为何要提“罢免无效”诉讼??
何谓罢免无效诉讼??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118条
选举委员会办理选举、罢免违法,
以各该选举委员会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罢免无效之诉。
白话解释
只有在罢免过程有瑕疵 被罢免人认为选委会办理罢免的过程违法时 才能提出
如同2018台北市长选举
丁守中认为选举过程有瑕疵 认为台北市选委会违法 才提出选举无效之诉
如果这次2020-06-06 高雄市长罢免案顺利平静落幕
韩国瑜若找不到借口证明违法 自然也不好提出罢免无效之诉
而且韩国瑜提出罢免无效之诉 拖延高雄市长补选的好处在哪??
依据《地方制度法》
第82条
直辖市长辞职、去职、死亡者,直辖市长由行政院派员代理
中央是资进党执政 苏贞昌的行政院自然会派陈其迈当代理市长
韩国瑜如果故意提罢免诉讼 拖1年不能补选
等到该届高雄市长任期剩不到2年 依法不得补选 就能顺利拖到2022年
等于保送陈其迈当代理高雄市长到2022年
韩国瑜干嘛要这么帮陈其迈??
而且如果高雄市选委会如果没有明显违法
滥提罢免无效之诉 只会被民众酸输不起 徒留恶名而已
最好韩国瑜有那么傻 会故意让自己名声更臭
本案的最佳解 已经在几天前的《郑知道了》节目
由王定宇替他想好了
王定宇给他的建议:
1.6月5日(罢免前一天)辞高雄市长
2.6月6日罢免案不举行 省去8000万新台币(罢免费用支出)-> 韩国瑜博得美名
3.之后1年 以被资进党政争攻击(丢掉高雄市长)的哀兵姿态 回锅选国民党主席
第4点是我自己替韩国瑜加的 不是王定宇讲的
4.选上国民党主席后 挟胜选气势 参加2022台北市长or桃园市长选举 轻松胜选
上述的一盘好棋 都替韩国瑜铺好了
目前韩国瑜的所处局势就是 罢免案必定会成功
与其被人赶下台难看 不如自己主动下台 可博得哀兵姿态
如果是经由罢免案被敢下台
那韩国瑜也不用选国民党主席 跟2022台北市长or桃园市长了
因为被成功罢免的臭名 会开始跟缠着他 会让他很难堪
以下为该篇新闻:
若罢韩成功 韩国瑜“这一招”恐让高雄到2022年“都是代理市长”
2020年05月09日 15:42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东森电子报
距离6月6日罢免高雄市长韩国瑜投票只剩下不到1个月的时间,罢韩、挺韩阵营展开了激
烈交锋,不论是在网络上大打口水战,还是在现实放广告、以强力水柱洗地板等方式,都
让罢免话题越来越热烈。但假设罢免韩国瑜案通过,只要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且以二审
终结的话,由行政院指派的代理人将可代理至2022年任期届满。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0条规定,罢免若需要通过则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有
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二、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根据
2018年县市长选举,高雄市选举人数约228万1692人,代表罢免案若要通过,至少要57万
423人投下同意票。
而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规定,罢免案经投票后,选举委员会应于投票完毕
7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日起解除职务。换言之,若
有超过57万423名高雄公民投下同意罢免票,韩国瑜最快在6月12日被解职。
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规定,前项罢免案通过后,依规定应办理补选者,应
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代表9月12日前须举行高雄市长补选;而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2条规定,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
一公职人员候选人,其于罢免案进行程序中辞职者亦同。
至于韩国瑜被罢免后,高雄市长职缺该由谁来替补?据《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直辖
市长若辞职、去职或死亡,该职缺由行政院派员代理,且应自事实发生日起3个月内完成
补选;但若相关人等提起罢免诉讼,则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得举行补选。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罢免案通过,韩国瑜可以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4条规定
,在罢免投票结果公告日起30天之内,以被罢免人为被告,向管辖法院提起罢免案通过无
效之诉。
一旦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7条规定,罢免诉讼设选举
法庭,采合议制审理,并应先于其他诉讼审判之,以二审终结,并不得提起再审之诉。各
审受理法院应于6个月内审结。换言之,如果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因不服第一审判决而
上诉,从一审至二审时间加总起来,至少长达1年。
重要的是,韩国瑜的选举诉讼长达1年的话,将会至2021年6月才审结,届时距离2022年县
市长选举不到2年时间。依照《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若在补选中获胜而出任的人,
其未来任期不足2年的话,就不会举行补选,而是由代理人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为止。
假使韩国瑜被罢免,他不提出选举诉讼的话,会先由行政院派员代理高雄市长一职,直到
3个月内完成高雄市长补选后。但如果韩国瑜选择提出选举诉讼,且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因为一审到二审时间加起来,要到2021年6月才审结,距离2022年县市长选举不到2年,
所以就不会再举办高雄市长补选,会让行政院派出的代理高雄市长当到2022年选举结束后
,这意味着高雄市长到2022年底都会是代理市长。
不过,若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4条规定,罢免案通过
经判决无效,被罢免人职务应予恢复,但无法恢复者不在此限。代表韩国瑜若被罢免成功
,可是韩国瑜提出选举诉讼,且管辖法院认定该罢免通过无效,那韩国瑜就可以恢复高雄
市长职位。
但上述法律都是以“假使韩国瑜被罢免成功”为前提,关键还是在罢免是否能成功。若一
开始投下同意罢免票的高雄市民数就不足57万423人,那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92条规定,在韩国瑜任期结束前,都不得再对韩国瑜提罢免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9/1710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