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法院作出违背民意的判决,其实是值得鼓励的,
因为国家希望他们在人民最难堪的情况
(例如大家都希望你被判死刑时、例如和你打官司的对方是有权有势的人士时),
也能依照法律和良心做出公正的决定,也能照顾到人民在法律上的权利。
于是我提出了问题:
请问什么是良心?界定的标准何在?谁说了算?
之前我也有问过李茂生同样的问题,李茂生不敢回答;
我这次改问司改会的billy兄,但我觉得很悲观,他应该也答不出来...
可悲的是台湾有这种法官,秉持着自己所谓的"良心"办案,
但当大众质疑他的"良心"的时候,他却丝毫没有反思之意,
反而觉得大众不该质疑他...
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