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放假, 被一个客户找去吃饭.
重点不是吃饭. 重点是席间有一个律师.
我就询问了杀铁路警察的案子, 在律师界的看法.
律师说: 制定法律去处罚一个人, 为了让犯错的人知道自己错在哪. 并且也要让受害者能
感受到一点补偿.
比如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 或者杀人者死.
但是, 这个杀死李承翰的人, 他是神经病啊, 即使你关他一辈子, 或者把他杀掉, 他也不
知道他自己错在哪里? 他甚至不知道自己错了, 那你处罚他有什么用处?
就好像一个小孩, 他碰倒了花瓶, 你要处罚他, 问题他根本不知道花瓶碎了是一个错事.
你处罚他的用处是什么?
再来, 一只狗(我不是说谁是狗), 他咬了你, 你把这只狗打死, 或者把他关起来不给牠吃
饭, 牠也不知道牠错在哪?
所以, 我不是认为这个案子判得好或不好, 而是我们处罚一个不知道他自己犯错的人, 有
什么意义?
我认为要做的是政府应该想办法防止这类事的不再发生.
或者教育一般的人遇到这样的人要怎么防御自己不受伤害.
反而比较重要.
最后,那些谁谁谁,不要再对案子指手画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