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saluku (山本君)
2020-05-03 13:55:05法规名称: 高雄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 ( 民国 101 年 10 月 18 日 公发布 )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擅自设置或变更广告物
者,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广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设置场所之管理人新台币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者,得按次处
罚,必要时并得依行政执行法直接强制之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者,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
广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设置场所之管理人、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新台币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拆除广告物;届期未拆除广告物者,得按次处罚,必要时
并得依行政执行法直接强制之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八条 违反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者,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
机关处广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设置场所之管理人、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新台
币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必要时并得依
行政执行法直接强制之规定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或移置适当地点。
第二十九条 广告物所有人、设置人、使用人或设置场所之管理人、建筑物所有权人、
土地所有权人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者,由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锾;其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锾。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处罚时,并得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
,得依行政执行法直接强制之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避免急迫危险,
认有即时处置之必要时,得依行政执行法即时强制之规定,迳予拆除。
高雄市政府所为完全合法! 因为这几条后面都写了政府可以直接行政执行强制拆除!
限期改善? 按次处罚? 通通跳过! 政府有权可以直接拆除的,罢韩不要叫
作者:
okgod (!)
2020-05-03 13:56:00拆起来,我支持全部拆光
作者:
LBJ4 (喇叭詹)
2020-05-03 14:02:00作者:
pita30 (低調)
2020-05-03 14:03:00你怎么不想他就是贴出来让你骂他智障的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5-03 14:04:00事业主管机关为避免急迫危险? 是会掉下来砸到人呢?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5-03 14:04:003楼 有急迫危险吗?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20-05-03 14:04:00寄生柯粉的韩粉狂嘘欸欸原po韩粉骂你智障欸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5-03 14:06:00智障柯韩粉看法律条文,只看结果 不看构成要件,断章取义
那照常理,挂个看板显然没立即性危害吧,显然没即时处置之必要
[必要时] 比例原则?还是这看板有害重大公益??有啦对韩个人利益造成损失就是重大喇
作者:
AKIRAYOUNG (Johnnie Walker)
2020-05-03 14:13:00怎么会有智障贴法条出来讲别人被打脸来打脸自己XDD
作者: toastegg (toastegg) 2020-05-03 15:00:00
国小重读好不好 这不是法盲问题 是文盲了QQ
作者: gtcb (Pipichen) 2020-05-03 15:13:00
不用跟罢韩的讲法律啦,他们看不懂。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20-05-03 15:22:00
可怜啊 韩粉 当公务员应该很快就会被告XD原PO发大财了大家都知道谁在骂谁 ㄏㄏ
作者:
ddijk (空无一物)
2020-05-03 15:42:00干嘛管这么多 简单的说就是拆看板合法
作者:
kyon623 (昕)
2020-05-03 15:43:00果然韩粉的智商都偏低,比例原则也不懂??
作者: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20-05-03 16:15:00你找限期改善只给不到一天的例子出来看看
作者:
liudwan (dwan)
2020-05-03 17:11:00法律要件都不会看难怪当韩粉
作者: georgekgh 2020-05-03 18:39:00
罢韩是找合法广告代理商,也是合法签约,与那含粉公共汽车站牌一样,但都被拆掉了,能说没针对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