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reurl.cc/Kke2jm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新闻内容︰
(中央社记者姜宜菁嘉义市30日电)郑姓男子搭火车刺伤铁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义
地方法院认为郑男罹患思觉失调症,判无罪并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5年,谕知新台币50
万元交保后停止羁押,全案可上诉。
嘉义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英俊指出,对于法院判决深表遗憾,将收到判决书后提上诉;另
法院让郑姓男子交保,对此将提起抗告。
李承翰父母到庭听判,对于判决结果仅说“太离谱”。郑姓男子表示没有意见,愿意交付
保证金。
李承翰遭刺死案,嘉义地检署去年8月依杀人罪将郑姓男子提起公诉,嘉义地方法院由审
判长卓春慧、受命法官林家贤和陪席法官郑谚霓共同审理。
嘉义地方法院法官兼发言人洪裕翔说明,郑姓男子在99年有就诊纪录,医师诊断郑男有思
觉失调症,但从106年后即未有看诊纪录。
洪裕翔指出,合议庭调查郑姓男子案发当天足迹,四处陈述有人要谋害自己、取得保险金
,甚至欲搭乘火车北上开记者会。
洪裕祥表示,郑男在嘉义火车站被列车长要求下车时,还妄想有人要害他,语无伦次。郑
男精神状态极度不稳,严重影响其认知及理解能力,随即持刀刺杀前来处理的李承翰。
为厘清郑姓男子的精神状况,合议庭请台中荣总嘉义分院做精神鉴定报告,医师诊断郑男
行为时,急性发病状态,且妄想内容与犯案行为有绝对交互关联。
医师向合议庭陈述,郑男犯案行为是受其精神状态影响所致,合议庭认定郑男已达刑法第
19条第1项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违法的程度。合议庭为降低郑男再犯的可能性,令
到相当处所施以监护(即强制就医)5年。
郑姓男子(54岁)去年7月3日搭乘火车,被控持新买的刀子刺伤李承翰腹部致死。嘉义地
检署认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却仍不违反本意,依杀人罪嫌起诉,郑男于
去年8月29日移审嘉义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续羁押至今。(编辑:谢
雅竹)
4.附注、心得、想法︰
奇怪,没判死明明是立法院法条的问题,怎么这么多人都在骂法官?
没有国家资源约束这些精神病,明明是行政权的问题,骂法官干嘛?
以下开放给支持不修法一直护航立法委员和执政党的人骂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