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没有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杀人被判无罪,
引起社会公论说应该判刑,甚至有人说要死刑才行,
轰轰烈烈的说要改革司法来判刑,
法律要符合民众的观感。
那今天市长失职管理不当、消防安检不确实,KTV大火害市民烧死!
停车场工程管理不周、赶工、偷工害市民被活埋就只要接受舆论批判就好?
这样你们就能接受?
难道不应该改革司法吗?
还是你们民众的观感就是反正权贵市长害死人我批判就好?判刑太严苛了?
你们可以主张司法改革,
把没有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抓上法庭受审。
却对权贵市长轻轻放下?这样算公理吗?算公义吗?
难道不应该改革司法用过失杀人送他们去法庭吗?
司法的阶级差别待遇这样是合理的吗?
这样就符合民众观感吗?
这是欺负弱势、畏惧强权吗?
这就是你们要的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