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周扬青小心了《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草

楼主: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20-05-01 13:01:21
1.新闻网址︰
http://tinyurl.com/y8kj49oc
2.新闻来源︰
中时,朱真楷
3.新闻内容︰
周扬青小心了《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草案一读通过
周扬青指控罗志祥“多人运动”,这类报复行为恐将触法!民进党立委苏巧慧提案订定《
性隐私侵害防制条例》草案,禁止民众在未经他人同意下揭露与对方性交、猥亵的行为,
更不得公开“他人其他与性相关之行为”。全案今在立法院已完成一读。
该法案一旦通过,未来面临与罗志祥类似遭遇的民众,将可依法遏止私密资讯被公开,违
者最重将面临3年有期徒刑;且犯案动机若是为了“报复”,则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韩国N号门事件引发全球对性隐私权利保障的关注,立委苏巧慧指出,随着网络通讯技术
蓬勃发展,近来未经他人同意利用网络散播他人性隐私的情况,已成为各国常见的新犯罪
型态。
苏巧慧表示,许多国家自2009年起,已相继订立相关法规处理这类危害性隐私的情况,但
台湾迄今尚有专法规范,仅能以妨碍风化罪、散布猥亵物品罪、妨害名誉罪、妨害秘密等
罪论处,对受害人性隐私权的保障显然不足。
因此,苏巧慧说,经参酌各国立法状况,并考量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不足之处,已提出“性
隐私侵害防制条例”,制定专法保障民众的隐私权。
该条例草案明定,所谓的“性隐私侵害”,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情况下,纪录、传送、公
开或揭露“与性有关的行为”,其中包括四类行为,分别是“有对价之性交、猥亵或人体
性器官接触、裸露之行为”、“利用他人性交、猥亵或人体性器官接触、裸露之行为”、
“拍摄、制造、储存或持有他人为性交、猥亵、人体性器官接触、裸露或人体性器官之图
画、照片、影音、影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第四类行为,预估影响层面将最为广泛,也就是揭露“他人其他与性相关之行为”。
若以现实情况而言,近日网红周扬青透过微博指控罗志祥劈腿,并用文字细数对方的私生
活,像是“你(指罗志祥)和曾经介绍给我见过的你旗下的女艺人,甚至你的化妆师,都
有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更过分的是你们还会经常举行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多人运
动’”。从目前的草案内容来看,周扬青的微博文字,恐已有揭露“他人其他与性相关之
行为”之嫌。
未来若立法通过,罗志祥若再遭遇周扬青公布更多不为人知的私生活,条例可能成为保护
伞,遏止前女友继续爆料。
所以,未来该草案若三读通过,罗志祥是否可依此寻求保护?参与立法提案连署的民进党
立委范云表示,理论上是没错,毕竟在报复的场域中,这种揭露个人隐私与秘密的事情,
对一个人的伤害与影响很大,尤其如果小猪罗志祥是女性,那么旧社会文化角度来看,伤
害恐怕会更大。
至于罚则部分,该草案明定,未经同意以录音、照相、录影或以他法纪录他人之性隐私者
,处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下罚金。意图营利、报复或
毁损他人名誉犯前项之罪者,依前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同时,该草案也明订相关罪责的追诉属“告诉乃论”。若以罗志祥的情况为例,就是需要
本人对周扬青提起告发,才能启动后续法律责任的追诉。
目前该草案已于今天立法院列入报告事项,经宣读后,因朝野无异议,已顺利送交卫福、
司法两委员会审查。
4.附注、心得、想法︰
周扬青,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家又不住在台湾,
应该对她不痛不痒吧,
但这个法案应该也不是为了猪扬变色事件才有的,
应该是一群左派女权主义弄出来的法案,
中时记者把这法案和猪扬变色事件作连结,
不知道用意是什么??
作者: polarfox (狐狸)   2020-05-01 13:02:00
白痴,台湾的法律制裁中国人?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5-01 13:03:00
罗志祥不敢告啦!不要命喔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0-05-01 13:04:00
带风向强调台湾针对中国吧
作者: Linerange (Linerange)   2020-05-01 13:04:00
我们的法条又管不到对岸
作者: victoryman (圣立祐 彭马利哥)   2020-05-01 13:07:00
白吃标题喔
作者: yycbr (专注力+10)   2020-05-01 13:09:00
不如禁止未经许可就调查你的作案证据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5-01 13:09:00
法官见解:中国大陆属于中华民国,上次 有个人在中国通奸,台湾法院竟然审理,并判有罪,好扯,如果视中国为外国,在外国犯通奸轻罪,台湾法院不受理。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0-05-01 13:11:00
这是什么玩意? 保护渣男渣女条款?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20-05-01 13:13:00
这条是违宪的条文
作者: starport (轻松看)   2020-05-01 13:13:00
检讨被害者的概念 赞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20-05-01 13:16:00
这根本是提案者想保护洨秘密而已
作者: xeloss (蟹工船の労働者)   2020-05-01 13:17:00
中华民国沦陷区的同胞吗 哈哈 笑死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5-01 13:19:00
保护加害人的意义 远大于 保护被害人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20-05-01 13:26:00
保护汽车旅馆业 夜夜笙歌 生意兴隆 保护小三 招摇过市 恶保护恶男 贱货 恶法
作者: shiounio (离开)   2020-05-01 13:28:00
这法跟罗有什么关系?莫名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20-05-01 13:28:00
宰相千金 竟然 洗脸大老婆? 家教失败反抓奸 损害征信业者妳怎么不直接提“通奸除罪”?鼓励性滥交吗? 爱滋病还没有疫苗耶六都风化城 小三满街跑的色情王国 支那日本种 就是淫荡台女脸上写着我很欠人干?无耻党国教育失败 吃铜吃铁 无臭无洨百善孝为先 万恶淫为首 不用最高道德管治台女 不行商女不知亡国恨 隔海犹唱菊花台欠人干!恶男色猪的精力都被小三蜘蛛女吸干 难怪“少子化”!万恶淫为首~~~~晚婚 大老婆生不出孩子 又被小三吸乾精液不“少子化”?没天理!妳说是不是啊!种恶因,得恶果,这么简单的因果关系都不会分析,不会想!当什么贵族女?帝王准许妻妾淫乱吗?一夫多妻才是王道!女人天生该被管教妳干脆提议废除一夫一妻制异性恋更需要"多元成家"才不会亡国灭种~~少子化!不敢!不敢!量妳不敢!不是很前卫吗?鼓励一夫多妻才有种
作者: classic112 (这些年来)   2020-05-01 14:25:00
所以现在新闻也不能报导,某些高官名人丑闻也不能被揭露,偷吃劈腿要合理化了吗补推
作者: Greatgenius (雷达 X 守望)   2020-05-01 15:17:00
我看省省吧 人家背景硬到你哭出来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20-05-01 16:49:00
录音录影才会罚吧 单纯讲述有这件事不会成罪
作者: wayne0310   2020-05-01 17:37:00
中时的记者是不知道台湾法律不适用中国吗?
作者: sonora (sonora)   2020-05-01 19:25:00
根据上面一个推文、原po回应和新闻,原来罗是台女 发现新大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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