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如果真的有精神疾病判无罪也就算了,但是重点在于说以安全保防的概念来看,不能让
他就这样子放出去,他对于不特定的社会大众很明显的有不确定的严重伤害的可能性(都
随身带刀了),你要判他无罪可以,相对应的强制医疗和隔离必须立刻补上去,要做到无
缝接轨。
结果竟然是50万元交保出去限制住居!
虽然今天最后的结果是没有被交保出去,但是怎么会在法律上给他这么大一个安全破口呢
?自从北投国小女童在学校里面被砍死已经多少年了,相关的法制订定还有配套措施在哪
里?
完全执政四年了,都干了些什么?这个完全可以说是立法的怠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