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十二 章 杀人罪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条
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前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73 条
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74 条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于生产时或甫生产后,杀其子女者,处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75 条
受他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前三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在台湾,杀人有分很多种,
谋杀、老婆讨客兄杀她、开车不小心撞死人、帮人家安乐死、精神病发作杀人、
杀老爸老妈、未成年杀人、伤害致死等等......
哪一种该死(判死刑)?
个人认为杀人(杀直系亲属)就该死,
不分犯人可不可以教化、犯人有没有悔过、受害人原不原谅、杀的人多或少、
杀的手段、方式残不残忍。
至于,精神疾病杀人,因病杀人或犯罪,无罪,个人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有
病应该要医,尤其这些有攻击性的,应该关到专门的医院,而且没有刑期的问
题,只有病有没有好的问题,病好了才能放出来,病没好就继续关。
精神病有没有好,要三位以上的专业医师评估,判断病好了,放出来又发病杀
人,这评估的医生都要负责(吊照、以后不能参与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