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精神病患者干么不开专关精神病的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0-04-30 15:52:12
第 二十二 章 杀人罪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条
对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犯前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73 条
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74 条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于生产时或甫生产后,杀其子女者,处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75 条
受他人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谋为同死而犯前三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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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杀人有分很多种,
谋杀、老婆讨客兄杀她、开车不小心撞死人、帮人家安乐死、精神病发作杀人、
杀老爸老妈、未成年杀人、伤害致死等等......
哪一种该死(判死刑)?
个人认为杀人(杀直系亲属)就该死,
不分犯人可不可以教化、犯人有没有悔过、受害人原不原谅、杀的人多或少、
杀的手段、方式残不残忍。
至于,精神疾病杀人,因病杀人或犯罪,无罪,个人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有
病应该要医,尤其这些有攻击性的,应该关到专门的医院,而且没有刑期的问
题,只有病有没有好的问题,病好了才能放出来,病没好就继续关。
精神病有没有好,要三位以上的专业医师评估,判断病好了,放出来又发病杀
人,这评估的医生都要负责(吊照、以后不能参与评估等)。
作者: gogoto990 (超级喜欢陈俊秀)   2020-04-30 15:53:00
少列了刑法第19条 ~~^_^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4-30 15:53:00
在元朝,精神病人殴打他人致死,不处刑罚,但要赔对方家属烧埋银。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0-04-30 16:15:00
元朝?哈哈哈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20-04-30 16:16:00
鬼父强奸女儿,女儿反抗杀死鬼父,照你这逻辑,唯一死刑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0-04-30 16:23:00
女儿反抗杀死鬼父,是属于刑法273条的义愤杀人,了解?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4-30 16:25:00
中国自东汉以后针对精神病患都是有减刑的而元朝的法例与汉人王朝相比,其习惯法与判例的收集最完备,为历朝之最在蒙古人看来,汉人那一套是刑律是很落后的,西洋各国到清末与中国接触后也是这么想的但即使是较严厉的大明律、大清律,对精神病患一样有减刑的,看来八毛与柯粉乡民连明朝菜人都不如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20-04-30 17:05:00
还义愤勒,正当防卫好吗……
作者: kill90206 (快被蚊子吸干了...)   2020-04-30 17:07:00
真照你的方法做,没有人敢做评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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