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建立“国会听证制度”才能遏止官员说谎!

楼主: 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   2020-04-23 20:22:31
政黑版友晚安,
我是 Victor实习律师。
今天来和大家讨论:
“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够阻止官员在国会说谎?”
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相信各位男性同胞们,
入伍时都听过有句话这么说:
“当兵都是假的,只有退伍才是真的”
虽然看似是玩笑话,
实际上点出国军长久以来的陈疴弊病。
国防部官员在爆发敦睦舰队染疫后,
不断扯谎,
荒腔走板的表现实在令民众无法忍受。
Victor 今天先来替大家统整“国防部说谎懒人包”,
再来聊聊该怎么解决官员在国会惯性撒谎的老毛病。
1.“#国防部扯谎纪录”
3/30:
吴斯怀(你没看错,就是他)质询:“舰队出访是否有戴口罩?”
参谋长敖以智回复:
“在帕劳表演时,全程(员)都有戴口罩”
结果:被官兵表演照片戳破说谎。
4/15:
参谋长敖以智,在接受质询时称:
“全舰官兵身体状况都没问题,4/14已进行检疫”
结果:
70人船上求诊、5人发烧;
所谓“检疫”仅仅量测体温而已。
再来,
国防部宣称4/15隔离期满才下船,
最后疫情调查“4/14就有官兵下船”,
打脸国防部“根本没架梯怎下船?”的说法;
国防部随后辩称:
“4/13官兵已30天隔离期满,所以可以下船啦!”,
殊不知其实离开帕劳的时间只有29天而已。
更别说是还撒谎:
“舰队官兵一天一口罩”、“国军救护车没有开进台中一中”。
看了实在令人摇头,国防部的紧急应变措施,
绝对没有符合国人的期待。
你可能会纳闷:
“为什么官员敢在面对质询时公然扯谎?”
2.“#台湾尚未建立国会听证制度”
当官员在国会做出不实陈述,
如果是在美国的话,
依据“美国刑法18U.S.C. § 1001”规定:
“任何人,若在行政、立法、司法的重要事项上,
做出虚伪、隐瞒或捏造事实之陈述,
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在台湾呢?
很抱歉,目前“无法处罚”这些在质询时说谎的官员。
时代力量党团曾经提案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纳入国会听证制度以配合“立委调查权”,
针对在国会扯谎官员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元罚金”。
无奈小党人微言轻,
国会听证制度一旦通过,
会损害到太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导致外力干扰不断,
现在修正案还躺在程序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的召委根本不排审,法案就永远没有通过的一天)
结语:
如果官员在国会做出虚伪不实陈述,
立法院却无能为力,
代表着政府对于民意的漠视与不尊重,
台湾将会难以真正成为一个进步的民主法治国家。
我一直相信,程序公开透明“阳光绝对是最好的防腐剂”。
建立国会听证制度,
让官员没办法实问虚答、文过饰非。
面对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就从诚实以对开始吧。
(本文同刊FB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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