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抓包人事酬庸 王浩:文基会8成员工都是柯

楼主: Jate (桔子)   2020-04-21 00:48:40
※ 引述《wupaul (保母义勇军)》之铭言:
: ※ 引述《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之铭言:
: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这件事?
: 党内爆婚外情引发政治危机 柯文哲寄信给党员:深自检讨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16/376071
: 重点不是婚外情阿,大家不要误会了!
: 重点是那封信里面所提到的,
: 张在文基会工作,我认为那个职位需要公关、协调、掌握社会脉动,他的能力是适当的。
: 然而,事情发生后,文基会的差勤管理、预算使用也引发批评,我要求文化局提出检讨报
: 告,预计2周后会向社会大众说明改进作法。
: 今天4/20,寄信那封信的时间 2020.03.16 !
: 不知道文化局有没有把检讨报告交到市长室了? 辛苦台北市文化局的同仁了!
: 帮QQ
: 有没有民众党党员知道检讨报告内容写什么啊? 求解!
这件事情,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后续了
不是民众党员,也查的到资讯
https://www.tcf.taipei/news/news.aspx?id=4849&p=1&Key=
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声明
2020/03/30 < 03/16 + 14=03/30
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
有关“差勤”、“采购标案”及“受赠收入”检讨说明
  有关2020年3月11日(三)媒体报导,指本会前副执行长张益赡 “于工作时间未经请假
许可从事个人事务之行为”引起社会争议及舆论监督乙案。奉市长之命,就本会“差勤”
、“采购标案”及“受赠收入”相关事项进行检讨说明,以厘清外界对本会之疑虑。
一、“差勤”管理
  张益赡先生担任本会副执行长,2020年3月3日于工作时间从事个人事务行为,对此本
会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证,张益赡先生确实于当日仅出勤2小时,其余6小时未完成请假手
续而从事个人事务,已经违反本会 “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人事规则” 。本会迅速
于3月12日(四)召开专案考核会议予以旷职扣薪议处,并就本案造成本会负面形象,记过
一支处分。相关议处并同步对外发布声明,展现本会不因职务高低,悉依规章制度处理个
案之严正态度。
  本会一级主管以上人员,因其工作属性,常需外出处理公务,假日及夜间也常因业务
需求须至现场参与艺文活动及督导业务,工时长且本会不提供加班补偿,故采“责任制”
不打卡的出勤方式,使其保留机动性与工作弹性。若每日工时未满8小时,则应办理请假
手续。
  长期以来,相关一级主管以上人员均本于职责戮力从公,并依本会人事规定出勤,然
因应外界对个案之检视,未来将请主管就工作行程揭露于各部门群组以供检视外,并视需
要可随时提供检阅。
二、“采购标案”机制
  本会之采购案,依政府采购第4条第1项:“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采购,其补
助金额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且补助金额在公告金额以上者,适用本法之规定,并应受该
机关之监督。”故本会采购如达公告金额(100万),且补助金额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
即须依规定上政府采购网办理采购。
  此外,本会订有“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采购作业要点”,就未达公告金额100
万的案件进行规范。新台币一万元以上未达新台币十万元者,需检附两家厂商报价单。新
台币十万元以上者,检附三家厂商报价单。
  另依台北市议会于107年要求强化本于公开透明原则,本会于107年10月16日修正强化
采购作业要点,并订于108年1月1日施行。要求会内新台币30万元以上者,须于本会采购
资讯网站办理公开征求报价。针对部分因艺文专业之部分,则比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
项第2款:“专属权利、独家制造或供应、艺术品、秘密咨询,无其他合适之替代标的者
……”规定办理。
  本会于108年实施新采购作业要点后,该年度有35件采购案上官网公告招标,采购透
明。且透过采购要点的修正,本会此段时间接获许多新厂商之投件,亦有部分文基会单位
发现价格更有竞争力之厂商,进而更换原履约厂商者。
年度 30万元至100万 100万元以上
106年 仍为旧制故未上网 12件
107年 仍为旧制故未上网 12件
108年 35件 12件
109年 24件 7件
  本会于108年实施新采购作业要点,透过108年度的办理经验,已针对一些在价格与品
质上更有竞争力之新旧厂商,建立优良厂商名单,并提供同仁参考。纵使沿用原厂商,因
标案在会内网站公开,原厂商也势必得在价格或品质上不输投案厂商,方能取得采购案。
  故本会实施新采购作业要点一年多来,在采购的透明度上已更加完整。未来亦将秉持
公开透明原则,滚动式检讨本会采购作业要点。
三、“受赠收入”机制
  本会办理文化局委托各项活动或营运场馆,受赠款项均存入专户、专款专用,经费使
用情形,受到市府法规与文化局行政契约规范及监督,相关规范列举如下﹕
(1) 依据“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补助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补助款作业规范”依文化局
补助专案开立专户,将相关捐款收入汇入专户,专款专用,同时接受文化局查核。
(2) 办理之节日活动,如:艺术三节及电影节,均依文化局之行政契约“以活动名义寻求
赞助,应于活动办理前报请机关备查”,以上作法已行之有年。
(3) 以营运之馆所名义受赠或于推展业务范围内取得之各项权利或财物,所有权归属文化
局,本会须依合约规定管理列册,接受查核。
(4) 自107年度起因应财团法人法发布施行,依据该法第25条规定本会应主动公开前一年
度之接受补助、捐赠名单清册及支付奖助、捐赠名单清册。
  108年度起为使会内捐赠法规完善且符合议会对本会受赠收入公开透明的期待,修订
本会“接受捐赠作业要点”,相关精进作为有:
(1) 本会对于接受赞助,本于公开透明、充分揭露原则,于活动结束或年度结算后三个月
内,公告赞助资讯于本会官网。
(2) 受赠经费的使用与捐赠所定之用途相符,不挪为他用或变更使用用途。
  本会目前均依“接受捐赠作业要点”办理,业已于108年度起定期公告于本会官网。
这个声明的内容是好是坏版有自己认定
小弟只是无聊查一下刚好查到,帮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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