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法律系都不管被害者权益?

楼主: iiifff (如果)   2020-04-19 14:48:5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因为我在八卦不能发言,所以在这里提出问题:
: 我觉得法律系或法律人最让人不能心服的一点,就在于他们完全不考虑被害人。
: 就像我说的,茂生一党的格言是:
: "我们是帮犯人做鉴定,被害者家属感受如何与我无关";
: 茂生本人也有一句格言:
: "那些哭天喊地要求死刑的家属,只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 像这样完全无视于被害者家属心情,恣意伤害他们的法律人,真能让人服气吗?
: 这也是我为什么甘冒被他们嘲笑,也要出书跟他们打对台的原因了。
我有一个想法
现行的制度法官认定有罪后,都是法官去决定要判多重
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只是法官的参考因素之一
与其给事不关己的法官决定被告的刑责
不如给被害人决定要给被告的惩罚
当然不是无限制地让被害人处罚罪犯
依刑法规定,只要成立犯罪都会有一个法定刑
本来就只能在法定刑度的范围内决定最后的刑度
所以建议以后可以规定
就让法官来认定被告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法官认为有罪,就让被害人在法定的刑度内决定被告最后的刑度
如果最重可以处死刑,被害人不爽就判死刑
如果可以缓刑,被害人爽就给缓刑
当事人自己判,其他人也没资格鸡鸡歪歪
这样还有其他好处
第一、法官不会被骂,而且不用大费周章想理由解释这样公平不公平
第二、被告会更积极弥补被害人
如果有多数的被害人,就让被害人开个量刑评议会决定
一切合法合理,没有人可以靠邀,不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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