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37766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新闻内容︰
〔记者陈昀/台北报导〕国营事业人事任命常遭议论政治酬庸,立法院民众党团认为,近
年重视政治背景胜于专业背景,导致营运成效不彰,有酬庸、肥猫之嫌,主张修法规范国
营事业公股代表需有3年以上相关学经历;国民党团也有类似提案,并进一步要求只要是
政府指派、推荐担任高阶管理人员,都应至立法院备询,两党提案皆已交付经济委员会等
待审查。
民众党团主张,有鉴于国营事业营运绩效不彰,政府派任的高层管理人专业背景不足,反
成为从政者败选后的酬庸工具,难以带动国营事业发展,人事改革迫在眉睫,因此提出“
国营事业管理法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国营事业公股代表者须有3年以上经历或学
历的规范。
民众党立委邱臣远认为,近年政府安排国营事业经理人时,越来越重视政治背景,而非企
业管理实力及相关专业,几乎都是与执政党关系良好的官员出任,引来政治酬庸、高薪肥
猫等评价,也排挤优秀人才进入国营事业,“我们并不是认为空降、官派就是不好,而是
要用人唯才。”
国民党立委陈超明也提案修订“国营事业管理法第三条”,除了规范国营事业高阶管理人
员需有3年以上相关学经历背景,进一步规范非公股代表担任高阶管理人也应到立法院备
询。
现行条文规定,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立法院得要求至立院报告,陈
超明指出,过去台北农产公司总经理、台杉投资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皆以非公
股代表身分为由规避备询,因此提案修法,只要是政府指派或推荐,无论是否为公股代表
,都应至立院备询。
4.附注、心得、想法︰
民众党的提议其实还不错 要求国营事业代表必须要有相关学经历才可提名
而国民党要求政府指派或推荐之代表必须至立院备询 总体来说也是立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