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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kase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民众党团指开罚张经义违反法律精神 陆委会
时间: Sat Apr 18 01:57:4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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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郭建伸、缪宗翰台北17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民众党团指开罚张经义违反法律精神 陆委会反驳
4.完整新闻内文:
国人张经义任职中国东方卫视驻华府记者,陆委会认定涉嫌违法。但民众党团表示,
陆委会认定张经义违法,但前教育部长吴茂昆曾于中国一级官方学术机构担任顾问,
竟不违法还担任部会首长。
大陆委员会晚间透过书面回应表示,前教育部长吴茂昆担任东华大学校长期间
赴陆短期交流,权责机关教育部已说明,倘为短期讲座或交流,而不涉及兼职、
兼课或职务聘任,尚不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及教育人员相关规定。
大陆委员会副主委邱垂正昨天表示,张经义任职的媒体为大陆党务及政务直属事业单位,
涉及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将会同相关主管机关查处。
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今天透过新闻稿表示,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台湾地区人民禁止担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之职务或
其成员;但依据许可办法规定,东方卫视是否属于直属机构,陆委会应先有会商程序、
公告,而非放弃主管机关权责。
民众党团指出,陆委会在尚未提出事实依据会商公告,就拟迳行宣称开罚,明显违反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3条第2项“公告禁止”的法律精神。
民众党团表示,政府应公开说明,东方卫视记者张经义违法,但曾经于中国一级官方
学术机构担任顾问的前教育部长吴茂昆,竟不违法还可担任部会首长。
民众党团也补充,上海东方卫视还有台湾艺人担任带状节目的评审、主持人,
如“中国达人秀”、“金星秀”、“中国梦之声”等,陆委会应清楚说明跟那些中央
主管机关会商,以何种标准认定东方卫视属于党政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陆委会说,台湾艺人参加陆方官媒频道的节目,与担任官媒的职务,二者性质不同。
台湾艺人担任节目主持人或评审,一般是个别节目商演性质活动的身分称谓,
既非为官媒员工,也无官媒职务身分,没有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的问题。
陆委会于民国93年3月1日的公告例示指出,中共各级党务机构及所属事业机构、团体,
均属党务系统;各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事业单位,均属政务系统。
陆委会今晚表示,陆方党政军组织数量庞大,隶属及业务监督关系错综复杂,
在规范操作上,不可能将所有组织名称钜细靡遗、详尽列举,上述公告以
“所属事业单位”作为概括条款予以规范,其意义明确,足使一般民众得以理解、
预见规范内容。
此外,民进党立委林楚茵也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将台湾人任职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的罚责,从现行上限
新台币5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公务员违法的并科罚金上限,也从现行30万元提高到
50万元。全案今天上午立法院会已交付委员会审查。
林楚茵在提案说明指出,近几年中共利用国人担任党政军职作为样板,配合中共发表
有损国家安全利益及国家认同言论,状况层出不穷,显见现行规定难收吓阻之效,
有必要调整罚锾或罚金上限。
林楚茵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民国108年三读修正,调高未经许可进入大陆地区及
陆资未经许可在台投资行为的罚锾上限;因此,考量国人违法或未经许可担任中共党政军
职,对台湾影响更钜,提出修正罚锾或罚金上限。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inyurl.com/yas5bw52
6.备注:
民众党立院党团蛮漏气的,连法条和命令都没研究就放炮...很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