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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paul (22222)
2020-04-18 00:11:551.转录标题︰ 犯罪被害人权利及服务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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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们邀请了民间各界代表以及相关部门,召开了“有温度的连结:犯罪被害人权
利及服务法制化”公听会。
整场公听会从下午2点开始,一路至6点才结束讨论。会议中,被害人代表叡叡妈妈、 中
华民国 儿童权益促进协会理事长 王薇君 - 保护儿童我愿意,皆举出许多目前在接触犯
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时、或是面对司法相关事务时,所面临到的种种问题。
台北律师公会犯罪被害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也是我自己本身案件的委任律师之一 陈
孟秀 律师也提到,前天灯泡案三审定谳,至今连律师、受害者家属本人,都还没收到任
何通知及判决书,一切皆是透过媒体得知,“我们的司法,真的有尊重被害者家属吗?”
在这边我要非常感谢今天出席的所有代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公听会非常精实。《犯罪被
害人保护法》从 1998 年完成立法至今已经过了22 年,然而现行法令与落实情形对被害
人权利保障仍然不够完善、提供的服务难以贴近被害人需求、提供服务的第一线人员也同
样面临许多困境。
对此,今天公听会我们针对相关部门提出几个改革方向。
首先,疑似犯罪被害事件发生时,相关单位应有法定通报义务并建立标准化的机制。
内政部警政署、法务部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如果有疑似犯罪被害事件,应该通报犯罪
被害人保护协会。基于被害人权益及服务的目的,内政部警政署、法务部与犯罪被害人保
护协会,应该共同研商案件通报标准、通报资料的衔接、系统电子化的可能,以及个人资
料调查之范围、期间、程序、方法、审议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以建立标准化之通报机制。
第二,法务部与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应该厘清法定服务的范围与定位。
法务部与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应依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差异,例如:事件类型、年龄、性别
、身心障碍、家庭资源等,规划相应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时间、服务强度、重点个案、
诉讼服务与陪同出席等。同时,也应建立最低服务标准,定期检视各分会落实情形。
第三,鉴于重伤案件被害人长期照顾的需求,在身心障碍鉴定期间难以获得支持。
对此,法务部与卫福部应该共同协调因应措施,减轻重伤案件被害人因为服务衔接空窗所
产生的经济重担。此外,法务部应该重新考量重伤补偿金的设计,并且研拟增列生活照顾
费用的补偿项目,以周全重伤案件被害人的经济安全。
第四,司法院应尽速强化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及法律扶助机制。
依据2017年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一分组“对于经济弱势等之犯罪被害人,申请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基金会应指派熟悉被害人保护法令之扶助律师,协助被害人落实刑事程序的支援
机制”的决议,司法院应尽速核定法律扶助基金会董事会修正之《法律扶助施行范围办法
》草案。同时,也应该强化法律扶助基金会与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的合作联系及转介机制
,设立各分会的单一窗口。
第五,法务部应进行犯保协会的组织改造,让决策与服务贴近被害人。
为使服务贴近被害人需求,法务部应该依照《犯罪被害人保护服务白皮书》的政策建议,
进行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之组织改造以提升专业自主性。包含总会引进专业专任之正、副
执行长,以及董事会民间化与决策民主化,其官方董事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并纳入犯
罪被害人保障名额。
第六,犯罪被害人权益与服务有赖跨部会合作,应修法明订各部会之权责。
鉴于被害人权益的各项业务涉及诸多领域行政资源的协调与整合,应于《犯罪被害人保护
法》明定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职掌,强化犯罪被害人权益与服务的横向连结。并于地方
政府层级规划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各分会与警政、司法、社政、卫政、劳政、教育等单位
之横向联系,达到相互协力目的。
第七,国家负有推展犯罪被害人权益及服务事务并提供必要资金的责任。
行政院、司法院、法务部及卫福部,应该积极协助犯罪被害人权益及服务事务的落实。行
政院及法务部应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服务白皮书》中的政策建议,规划犯罪被害人保护协
会短、中、长期人力充实计画,配置合理资源与专业服务人力。
最后再次感谢今天所有与会的来宾,未来的任期内,我会持续推动犯罪被害人权益的相关
修法,让有温度的连结,真正落实到我们的体制当中。
4.附注、心得、想法︰
台北律师公会犯罪被害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也是我自己本身案件的委任律师之一 陈
孟秀 律师也提到,前天灯泡案三审定谳,至今连律师、受害者家属本人,都还没收到任
何通知及判决书,一切皆是透过媒体得知,“我们的司法,真的有尊重被害者家属吗?”
满扯的,这些受害者家属真的有够悲惨的!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