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快讯》注意! 韩国瑜声请“停止罢免” 遭

楼主: wupaul (22222)   2020-04-17 1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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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注意! 韩国瑜声请“停止罢免” 遭法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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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长韩国瑜委托前高市新闻局长王浅秋,日前递状声请停止罢韩投票,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今(17日)裁定驳回,本案可抗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声请人向诉愿机关提起诉
愿,并申请停止执行至今仅一周,迄今并未遭到诉愿机关为拒绝的决定,且亦难认诉愿机
关有无故延迟作出决定的情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此外本件并无“执行时点迫近、一旦执行完毕,即无客观可行的
保全手段,致暂时性保护措施为无意义”的情形。因此,没有“紧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
跳过)诉愿机关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为暂时性保护措施”的必要性。换言之,并无
“经诉愿程序处理,可能会耽搁行政法院最终受理及审查保全请求之时效性”的情形。
法院理由要旨如下:
(一)先位声明部分:
1.原处分的性质为行政处分:
相对人查对罢免案提议人名册,作成符合规定人数的认定,并函告参加人领取连署人名册
格式,而直接发生确认参加人得以进行罢免案的征求连署程序,且确认连署期间起止及连
署人名册格式,逾期或未依规定格式提出连署人名册者,均不予受理等公法上法律效果。
故其性质为行政处分。
2.声请人欠缺为暂时性保护措施的权利保护要件,其先位声明不应准许:
声请人向诉愿机关提起诉愿,并申请停止执行至今仅一周,迄今并未遭到诉愿机关为拒绝
的决定,且亦难认诉愿机关有无故延迟作出决定的情形。此外本件并无“执行时点迫近、
一旦执行完毕,即无客观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暂时性保护措施为无意义”的情形。因此,
没有“紧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过)诉愿机关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为暂时性保护
措施”的必要性。换言之,并无“经诉愿程序处理,可能会耽搁行政法院最终受理及审查
保全请求之时效性”的情形。故声请人欠缺为暂时性保护措施的权利保护要件,其声请不
应准许。又因本件声请不具备前述要件,故其余要件也就无须审酌。
(二)备位声明部分:
依行政诉讼法第299条规定意旨,得请求停止执行而获致暂时性保护措施者,即不得声请
为行政诉讼法第298条的假处分,故声请人请求本院禁止相对人针对陈冠荣等人于108年12
月25日提议的罢免案续行罢免程序,亦无从准许。
4.附注、心得、想法︰
高雄市长韩国瑜委托前高市新闻局长王浅秋,日前递状声请停止罢韩投票,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今(17日)裁定驳回,本案可抗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声请人向诉愿机关提起诉
愿,并申请停止执行至今仅一周,迄今并未遭到诉愿机关为拒绝的决定,且亦难认诉愿机
关有无故延迟作出决定的情形。
接下来,正面硬干了吧,韩家军上吧! 法院谁开的啊?
韩总真委屈~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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