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旅美夫妻有症状竟返台 律师:可重判3年

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20-04-17 08:18:29
1.新闻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36477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新闻内容︰
2020-04-16 23:25:59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一对旅美30年的夫妻日前出现武汉肺炎症状,却分别前后闯关
回台,入境时检验双双确诊,其中一人还没有健保,却可爽用台湾医疗资源,不只引发全
民愤慨,连高检署都责成桃园地检署立案侦办,曾任检察官的律师翁伟伦认为,这种行为
很可能违反武汉肺炎特别条例第13条,最重2年刑。
翁伟伦表示,先生有武汉肺炎症状,10日返国即确诊,而亦有症状的妻子如果被发现知道
枕边人已确诊,随后仍跟着他的脚步搭机返台,属于更加严重的情节,最重可处2年刑或
200万元罚金。
翁伟伦解释,武肺条例处罚的对象是故意犯,且只要是疑似染病且有传染他人之虞,就会
成罪,若太太已知先生确诊,即属于有接触史应隔离的状态,却刻意搭飞机闯关回台,害
机上的机组员与乘客处于高风险中,被究责的可能性更高。
此外,美国没有禁止趴趴跑的规定,夫妇俩若在美已就诊并确诊,仍坚持返台,可能违反
刑责更重的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最重3年刑。翁呼吁,在海外只要有症状,就应留在当
地就医,千万不要闯关回来,以免吃上官司。
在美未确诊且不知情 有漏洞可钻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王龄梓也说,若疾管署已规定在国外疑似染上武肺的人不准上飞机,或
是赋予乘客搭乘国籍航空时有主动申报疑似罹病的义务,疑似染病的两夫妻却不遵守主管
机关指示,就可能涉犯武肺条例第13条。
不过,若疾管署没有类似规定,且两人在美国没有确诊,只是怀疑自己染病所以跑回来,
王龄梓认为成罪的机率不高,这可能是当时修法时未考量到的地方,让有心人士得以钻漏
洞。
4.附注、心得、想法︰
没有症状回台我可以接受说免费治疗
可是这种有了症状
旅美30年却在这个时候选择回台
说要免费治疗?
好!也给他免费
但真有犯法也一并处理
附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地13条:
第 13 条
罹患或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
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9
PS.自由时报的标题跟内文刑期说明有出入,请以内附法规为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