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王婉谕-母乳不禁止交易,却又不建议交易

楼主: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20-04-16 21:15:29
1.转录标题︰
王婉谕-母乳不禁止交易,却又不建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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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录来源︰
王婉谕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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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录内容︰
“母乳不禁止交易,却又不建议交易?”
卫福部应严格把关母乳交易安全性,确保孩子的健康!
 
上周开完记者会后,为了进一步厘清母乳网购贩卖的相关规范,昨天上午我便在卫环委员会向卫福部进行质询。
 
医界普遍认为,网购母乳的风险过高,由于来源不明,无法确保母乳品质安全性,若让孩子使用到不安全的母乳,恐造成孩子健康问题;但卫福部过去好几年来,对于母乳的贩售规范仍旧不清不楚,到底母乳能不能贩售?若能贩售的话,有没有相关规范可确保母乳品质?很遗憾,卫福部仍然给不出明确的答案。
 
为了厘清过去 9 年卫福部反复的定义,我希望先厘清“母乳”的性质定义为何。食药署署长依循先前函释内容的说法,清楚认定母乳为体液,且并非食品卫生管理法定义中的“食品”,因此不受食品相关规范的限制。同时针对买卖的情形,署长则表示,若是购买者有疑虑,可以依据消保法来处理。
 
我进一步追问,那针对这种体液的买卖是否有相关规范?卫福部薛次长回应表示,体液不像食品有制造商可以做源头管理,所以没办法去设立相关规范,也无法要求贩售者每一件都送去检验,因此“卫福部没有禁止交易,但是不赞成这样的作为”。
 
后续在临时提案的讨论中,薛次长也提到希望提升母乳库的量能,透过市场经济的角度来汰换这些网络的不明卖家;市场经济的意思也就是说,品质不好的母乳自然就不会有人买,因而会自然被淘汰。
 
我对于卫福部这样的说法非常不满意。
 
第一,透过一纸函释的说法,就将责任都推到消保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作为。消保法不仅需要民众提出疑虑,主管机关介入调查,才能有相关惩处,同时适用性和罚则也相对不明确,消保法仅针对交易行为来做规范,食药署这样的说法实在太被动了!
 
第二,我也在临时提案时发言重申我的立场:针对薛次长的说法我实在无法苟同。既然如配方奶等“食品”对于生产、贩卖都有完整规范,那更具有传染风险的人体体液买卖居然无法可管,这不是非常荒谬的情况吗?
 
第三,台湾目前有 3 个正式运行的母乳库,在母乳的获取方式上,都有非常严谨的规范,不仅需要针对母乳进行检测,对于母亲的血液也有进行检验。既然这样,网络贩卖的母乳怎么会没办法要求事先送验再贩卖呢?
 
第四,我在质询中也提到,2004 年就有委员召开公听会,针对相关议题讨论,当时的卫生当局就说要研拟相关措施,按照血库的建置模式,来建构大型的母乳库。而目前母乳库的运行大多仰赖公务预算和兼任人员辛苦的经营,申请资格也相当严格。
 
近年来国内哺乳风气提升,网购母乳乱象亦显示市场具有需求。过了16年,卫福部要动起来了吗?
 
在委员会中,我已经提出临时提案,要求卫福部针对母乳库法人化展开评估,并且发布指引明示来源不明母乳之风险及相关法源依据,以供民众参考依据。同时我也要求相关部会提供曾被开罚的统计纪录,若是消保法有根本上的不足,我也会持续推动相关规范的建立!
 
作为母亲,我想请大家一起来努力,让台湾拥有更友善的育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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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心得、想法︰
我以前以为母乳是禁止买卖的,没想到竟然没有法律禁止吗(只是消保法勉强沾上边)
原文下面留言也说,上虾皮就买得到母乳,太夸张了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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