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etze (异教神)
2020-04-09 10:17:59※ 引述《kim (@@@@@@@)》之铭言:
: 看到那些国瑜党的小动作,
: 都觉得莫名奇妙,
: 还有昨天goetze的文章也说罢韩是偷跑,
: 拜托,你不是很自恃懂法、懂公共行政吗?
: 请把条文一字一句读一下好吗?
: 选罢法第75条都说了:
: 公职人员之罢免,得由原选举区选举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
: 但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 看清楚了吗?
: 这些条文是说未满一年,
: 不能提出,也不能进入罢免程序,
: 但没说不得筹备喔!
: 如果今天一个市长,
: 一上任第一个月就开始惹民怨,
: 市民都填好连署书,
: 等著在满一年当天送出连署书,
: 这有什么违法啊?
我自恃懂法、懂公共行政?
塞话到我嘴里?
噗!!
我只是多花点时间查网络法规罢了
我说
79条
.....符合规定人数,即函告提议人之领衔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内领取连署人
名册格式,并于一定期间内征求连署,未依限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者,视为放弃提议。
80条
前条第二项所定征求连署之期间如下:
一、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之罢免为六十日。
二、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之罢免为四十日。
三、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民代表、村(里)长之罢免为二十日
你有你的解释
我有我的看法
我收回我的偷跑论好了
我也就不说满
因为进入司法了
就让司法去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