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独》韩国瑜明天递状声请停止执行罢免案

楼主: pujipuji (噗叽)   2020-04-08 00:39:10
高雄市选委会宣告连署有效,属于行政处分
韩国瑜如果认为这个处分违法并且损害他的权利或法律利益
应该是要先提起诉愿
然后依诉愿法去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罢免程序)
〈诉愿法〉第 93 条
原行政处分之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诉愿而停止。
原行政处分之合法性显有疑义者,或原行政处分之执行将发生难以回复之
损害,且有急迫情事,并非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诉愿机关
或原行政处分机关得依职权或依申请,就原行政处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
执行。
前项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声请,停止执行。
要停止执行,必须法院认定罢免成案的行政处分是:
1. 合法性显有疑义; 或者
2. 执行将发生难以回复之损害,且有急迫情事
而且 非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之必要
罢免投票算不算无重大公共利益之必要且将发生难以回复之损害呢?
我是觉得罢免权之行使,难谓无维护重大公共利益之必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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