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记者署名:张文川
新闻标题:挪用中影7.5亿资金 庄婉均要关8年半
新闻内文: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中影公司前副董事长庄婉均,十四年前利用时任中影董事长蔡
正元出国的机会,假藉土地开发基金、购买大楼名义,陆续挪用中影资金约七亿五千万元
,被控伪造有价证券、伪造文书等罪,经十年缠讼,全案先后定谳,高等法院昨将不可易
科罚金的九罪,合并定应执行八年六个月刑期;可抗告。
判决书指出,庄婉均于二○○六年五月八日起担任中影副董事长,到同年九月期间,趁董
事长蔡正元经常出国、由她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机会,以投资开发案名义,陆续以中影资金
支付土地开发基金、顾问费、预付土地款等,共挪用中影资金七亿四九三二万余元。
台北地检署于二○一○年依十四件伪造有价证券、伪造文书罪嫌,将庄女提起公诉,法院
最终认定十二件成立犯罪,其中不可易科罚金的九罪应入狱八年半,另有三罪可易科罚金
。
庄女有五罪于二○一七年被判七年九个月定谳并发监,其余发回更审;高院更二审去年依
四罪判刑共七年七个月,另有一罪判四个月可易科罚金,庄女与检方都未上诉而定谳。
庄婉均二○一七年另有两件伪造文书罪的九个月可易科罚金刑期定谳,以及去年十一月定
谳的四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但都不在此次合并定刑期的范围,由检方另行依法执行。庄
女至今已服刑二年三个多月,距离服刑过半的假释基本门槛还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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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前的案子
现在才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