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务部从“繁衍”护通奸罪 法官:戴套不

楼主: platinum500a (变形惊肛)   2020-03-31 22:55:49
1.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59244
2.新闻来源︰
联合
3.新闻内容︰
2020-03-31 20:38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大法官今就刑法通奸罪是否违宪行言词辩论,声请释宪的18名法官今有12名出席,和刑法主管机关法务部数度交锋,但双方都数度援用释字748号解释(同婚案)来论述。花莲地院法官何効钢指748号解释象征了婚姻自由,是每个人发展自己人格的过程,况且748号解释也没造成社会崩解,可佐证社会现实已改变。法务部综合规划司司长林丽莹则强调748号解释的“排他性”。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的解释文提到“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今日辩论的争点包括刑法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刑事诉讼法239条规定告诉不可分原则,不过但书则是“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另外,也探讨释字第554号处罚通(相)奸者的合宪解释有无变更必要。
何効刚表示,从性自主权的角度来看,通奸罪指定了性交对象,也不能与其他人性交,已算是“积极干涉”,但预防的效果薄弱,况且从2012年起,只有1件通奸案不得易科罚金;他认为,通奸可用民事求偿途径讨公道。何说,韩国2015年通过通奸除罪,但离婚率还下降,这代表通奸罪对婚姻没有影响,且“怨偶难有性行为”。
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则说,造成婚姻痛苦的原因不是只有通奸,包括婆媳、教养问题都会,不是有痛苦就要处罚,否则只是在满足报复心态。张以审理的案件为例,认为第三人不该因他人有无婚姻而限制性自主权。
北院法官林孟皇表示,精神外遇、爱抚、口交也危害婚姻,也未见法务部有变更法条要处罚。代表法务部的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朱富美说,性器接合会影响非婚生子女诞生,所以要讨论的是保障婚姻制度;她认为其他国家通奸除罪是因国情不同,并以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欧、美人士还是不戴口罩”譬喻。
桃园地院法官施育杰不认同法务部站在“繁衍”的立场来看通奸罪,质疑不孕、戴保险套不就没这问题?
大法官黄虹霞提问,指外遇新闻常见妻子认分地“挺先生”,但女性通奸者不少,却很少看到丈夫力挺,某种程度反映没实质平等。黄说,如果法务部无法提出再犯率、婚姻维持率的资料,有些人认为法务部要接受“不利的结果”。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表示,婚姻的存在不代表幸福,将会持续关注,汇集意见。
林孟皇审理过前职棒球星王传家通奸案,他说当他发现摆在眼前的证据,竟是王妻带征信业者闯入住宅,摄得通奸人与相奸人全身裸体的影像,而且还必须依法勘验,他疑惑“究竟谁授予自己这样大的权限,可以公开去观看他人最私密的隐私?”,省思通奸罪有违宪问题。
林再举例, 当通奸人与配偶早已貌合神离,却因财产问题始终没离婚,而通奸人与相奸人未婚生子,父母遭判刑,小孩将受污名歧视,而夫妻所生的子女又情何以堪?他认为,以刑罚制裁单纯违反道德、婚姻契约中性忠贞义务的通奸行为,无助达成目的,更违宪法比例原则。
4.附注、心得、想法︰
这篇有够精彩
可以看到各种法官的奇妙想法
性解放大时代是不是要来临了
在未来
法律松绑下
外遇变成只有凭借道德约束
道德能吃吗?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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