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时力党工持毒 王浩宇判赔25万得登报、脸书道歉
2020-03-27 14:39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市议员王浩宇2年前爆料时代力量林姓党工持毒案,林男获不起诉处分,他以名誉受
损、精神痛苦,向王求偿243万元并登报道歉,王辩称是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已尽查证
;桃园地院认为王一再指述林持毒、运毒,非单纯意见表达,判王得赔林25万元,并于四
大报头版、脸书道歉,可上诉。
对此,王浩宇表示和律师讨论后会提上诉,再将更关键证据交付二审法院,他也脸书发出
9点声明,表示此为真实发生、存在刑事案件,警方有查扣毒品,因证据不足不起诉,他
并未提及林名字,仅就案情评论等。
林男主张,他担任时代力量台北党部专员,2018年3月27日遭宪兵队搜索扣得疑似毒品物
,王浩宇未经查证大肆公开发表不实内容,企图重伤时代力量形象,以明示、暗示方法影
射他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更指摘时力欺骗记者、包庇他不法。
林说,时力为平息纷争要他留职停薪,自己刑事虽获不起诉,但王的言论造成舆论认为他
持毒,精神受到莫大痛苦,依薪资损失45万元、精神抚慰金200万元,及请求回复名誉等
,向王求偿243万500元,并刊登道歉启事。
王浩宇则说,他发表言论未提及林的姓名,一般人无从知悉指涉者为何人,且林的姓名是
中国时报揭露,林身兼时力创党发起人,为局部性公众人物,且时力党工涉嫌持有、运输
毒品之事和公共议题相关,对于林的名誉保护应对言论自由较大程度退让。
王也说,他透过时力内部党工获知此事,该内容和检调侦查事实相符,已尽查证义务,自
己陈述除“时力党工涉嫌持有、贩卖毒品”为事实外,其余都是他就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
,并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词。
法院查,王浩宇起初在脸书贴文称“时力党工在租屋处被查获毒邮票”,并于立法院开记
者会指出“这个党工时有的数量是大量的一个毒品”,后又在脸书发文说“我敢说这样的
话,就是很完整的证据”、“他是涉嫌运输跟贩卖,不是施用”、“我多次提醒时力,但
就是不处理选择包庇”。
法院认为,王一再指称林持有、运输及贩毒,内容已涉及事实陈述,而非单纯意见表达,
林男毒品案经台北地检不起诉,可见王言论和事实不符,另对于王主张对公共事务表达、
未提及林男全名,以及已尽合理查证等,院方审酌相关事证后都不采信。
法院考量,林男非公众人物,被不实言论经媒体报导受精神痛苦非轻,王为桃园市议员,
监督市政享有较大言论自由,但与市政无关之事,基于他身分地位言论亦让媒体重视,应
更谨慎以对,判王得赔林25万元精神抚慰金。
另王并应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于联合报、中国时报、苹果日报及自由时报头版
1日,以及刊登于公开在个人脸书1日,且不得擅自对底下留言更改隐私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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