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我对造谣版规的看法

楼主: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0-03-24 12:17:30
首先我得开示心证,我并不赞同设置这样的版规
原因很简单,就是过度限缩言论自由,往往改革风气与滥权
只有一线之差,但凤凰零给我的感觉就是想做好事情
那我就顺着他的脉络,想办法弄出一个可行的条款
哪怕最后没有成案,也是帮助版友思考这些深刻的议题
首先我们得搞清楚,版主绝对不能决定客观上的真假
世界上要凡人担任神的工作太多了,医生、司法官、总统
实在不缺版主也要参一脚,版主也不会有能量来查证
所以我认为处罚不实谣言的理由不是为了发现真实
而是维持言论的追索机能,也就是讲话"有所本"
当一个人讲话有依据的时候,其他反对该人言论的人也才能
顺着该依据进行反驳,否则一个人泛泛指称他人是杀人犯
来带风向,而无须附依据,则受害的一方根本无从辩驳
就会形成双方都不带任何根据的泥巴大战,讨论风气也就会受损
所以不实谣言的条款的保护利益就是言论的追索机能
就是你要提供讲话的依据,这样大家讨论才有所本
也就免于泥巴大战的可能
至于什么时候要课与发文者这样的义务,我尝试用古老的分类来
区分,也就是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前者涉及特定人事物的互相连结
后者则仅是个人的心情发泄,我如果单纯辱骂某人是柯粪或9.2
或是蔡英文是最烂的总统,或柯屁去吃屎,由于这些用语都无涉
事实陈述,1450、网军等亦如是,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只是在形容
特定阵营或特定政治人士的贬抑用词,单纯的表达不满,但就事实陈述而言
例如"柯文哲是统战帮凶,台北市长时期曾透过马晓光与习近平私下密会达成协议"
只有讲柯文哲是统战帮凶云云,属于个人的意见表达,但后面一句涉及事实陈述
也就是某人于某时做过某事,某人就是可得特定之人或可得特定之族群
某时可能不用那么明确,能从上下文推断出大概的时间即可,某事就是具体的行为
当然某人与某事都是可待辩证的概念,如政黑柯粉是不是特定族群,大屠杀是不是
一个具体的行为,举例来说为纳粹辩护的人会主张纳粹有杀人,但并非进行"大屠杀"
,这都是要讨论与限定范围的,但比较取巧的做法是透过查证义务的履行来限缩,
也就是该报导如果仅说明柯文哲"协助活摘数名病人的器官",而发文者竟以"大屠杀"作结
,到底只是意见表达还是事实陈述,以报导的脉络推断之,若报导的内容仅说明有几名
病人受害,而发文者以"媲美奥斯威辛大屠杀"作结,属于不实陈述,因连结到特定人数的
事实,但只说"这是赤裸裸的大屠杀",应当还是归类于意见表达为当
先以刚才的统战帮凶举例,柯文哲是特定人,曾在台北市长时期与习近平密约,符合
特定时间与特定行为的条件,经过版友检举,版主认为符合事实陈述者
应当要求发文者附发文依据,可以是学术论文、期刊文章,最低限度是报导,
当然能不能包含社论是另一问题,假设先限缩在非社论的事实报导,必须要有报纸
曾经在纸本或网络平台发表过"柯文哲于台北市长时期与习近平与有密约"的相关报导
,而发文者拿来引用佐证,就符合言论追索的要求,至于该报导本身是否为真不是重点
另外是针对版友对彼此的造谣,一样,仅仅是说对方9.2、韩粪、柯粪、菸粪、1450
台北好朋友、网军等等,无涉特定人事物的结合,仅仅是意见表达,没有问题
但若于文章可见事实陈述如"蟑螂网军又在作乱,曾在3/24大量洗柯黑文意图掩盖
国土法这恶法修改的问题",蟑螂网军本身是意见表达,但后面涉及特定id于特定时段
的特定作为,发文者经检举,由版主要求必须附发文依据,最低限度是萤幕截图,
列举出大量id,大量黑柯文,以及发文者如何判定这样的行为是否可推断出有盖过国土法
的意图,版主在此最好仅能做形式性而非实质性审查,也就是若版友的推论与附的截图
有初步关联,就不应当认定这是不实事实陈述,当然版友若有附分析工具的结论
则更有说服力。
这样看来,版规初步上以"就事实陈述有不实者,应课与查证义务"为基础进行操作
版主自由心证的地方有二,第一就是何谓事实陈述,最大的问题在可得特定的族群如何
定义,与具体的行为,要求的具体程度如何(当然还有对该行为的定义本身操作的问题)
;第二是如何认定发文者检附的报导或证据,大家看过后能推导出发文者的事实陈述
,这点尽量采取形式性审查,例如蔡英文当年缴交的论文是否存在,这篇报导如果有援引
某某博士的说词作为认定不存在的依据,形式上即具备引导大家作出蔡英文当年论文
不存在的事实陈述的可能性,何谓事实陈述与查证义务的注意程度是本条款两大问题。
最后,如果事后有其他证据辟谣,足以推翻前面报导推定的真实性,是否要求当时发文者
有额外的发文澄清义务,这点可以保留作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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