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江启臣替卢秀燕发声 立院质询台上轰政院

楼主: Rostislav (接线生)   2020-03-19 15:07:12
江启臣替卢秀燕发声 立院质询台上轰政院“选择性办案”
ETtoday政治
https://reurl.cc/R46en6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行政院日前宣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再掀中央地方战火,由蓝委陈玉珍担任召委的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9日临时变更议程,改探讨宪法与地方制度法下的地方自治权保障。立委江启臣表示,过去林佳龙时代行政院不处理,如今换新政府上来就处理,质疑中央是选择性办案。
江启臣表示,台中市政府在105年1月26日府制定生煤管制条例,虽然当时中央有不同意见,但却未宣告无效,但今天资料却说函报备查时就认为有牴触,“到底行政院态度是什么?无效还是怎么样?”
行政院副秘书长何佩珊回应指出,林佳龙是在当时张善政院长时代没有做决定,其实报函备查是有生效力的,而政院3月13日函文的态度是,“这个案全案准予备查,只是里面的部分条文宣告它无效”。江启臣追问,为何现在才宣告无效?何佩珊说,因为有牵涉到2018年空污法修正,而过程中也花很多时间来回沟通非常多次。
江启臣不满表示,“我看是等到台中市政府真正开罚了,你们才觉得事态不对,才觉得应该要让他无效,这是选择性办案、选择性依法行政。你们说张善政没有回应,但即便那时候是过渡政府,他们也发了一个通知,这件事情也没有说完全不牴触,但没有处理,如今换了新的政府上来,难免让人觉得你就是选择性依法行政”。
江启臣说,政院的回答、报告都强调地方自治法违反中央就无效,怎么不反过来讲,宪法保障的地方自治精神是什么?通篇不讲地方自治的精神。江指出,大法官释字第498号,地方自治为宪法所保障之制度,地方享有自主独立地位,国家机关应给予尊重。
另外,大法官解释第738号解释,地方在不牴触中央法规范围内,以自治条例因地制宜之规范,均为宪法有关中央地方划分权限之规范所许,这是宪法保障的。内政部的函文也提到,当地方认为需要从严,即便跟中央内容不一致,但实际上有因地制宜的考量必要性。
江启臣说,“今天撤销自治条例,牴触空污法,这感觉好像地方要破坏空污,但实际上地方自治条例的法规内容是比中央还严,结果你们认为要撤销”。
接着江启臣还追问,环保跟经济哪个优先?何佩珊回应“要兼顾”,但江引据“环境基本法”第3条规定,若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有对环境有严重不良影响,应以环境保护优先,第7条更明载,中央应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地方自治、执行环境保护事务。
江启臣指出,林佳龙时代都没有罚,现在卢秀燕时代罚,“整个法律逻辑,还有政策上对人民保护的优先性,完全看不出政院的立场”,若只是因为今天是针对卢秀燕当市长,站在政治角度选择性办案,甚至还有昨是今非的问题,这样无法取信于民。
对此,何佩珊回应,昨是今非的问题,为什么在空污法修法后不立即开罚?政院曾经跟台中市政府来回沟通非常多次,林市长时代就开始,可是差别在于林市长是可以协调沟通的。此言一出引来江启臣反问,“所以卢秀燕不能协调沟通?”何解释,“不不不,应该这么说,卢市长当然可能标准更严苛,所以她采取比较激进的方式,且卢市长的处罚有违法的问题,以及甚至牴触本身自治条例的问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