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怎么这么多人要求蔡英文颁布紧急命令?

楼主: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20-03-19 10:05:25
※ 引述《kuninaka (家入レオ推广大使)》之铭言:
: 紧急命令是皇帝条款
: 怎么这么多人喜欢政府开放
: 有利益就算了,但是我发现版上吵着要的是柯韩粉居多
: 他们想要干嘛?
: 制造受虐儿的印象吗?
: 享受被 M ?
: 有八卦吗?
因为PTT一堆凭膝反射思考的法盲理组
以为看的懂中文就懂法律的学店文组
还有补习班符令挂在嘴边的半桶水万年考生
总统现在要不要宣布紧急命令?
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要先了解紧急命令本质跟目的是什么
而不是“总统”+“紧急”看起来就很潮,什么都能解决好吗
依释字第543号解释,紧急命令的定义是
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依现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难或应付重大变故之际
为维护国家存立,尽速恢复宪政秩序之目的,循合宪程序所采取之必要性措施
换句话说,紧急命令发布的前提是“现有法制不足”
在国会不及立法的时候,给予总统例外的规则制订权来暂时替代法律
因为是例外的权宜措施,所以要求立法院一定期间内追认
追认后所要做的事情,是要完成紧急立法
像是“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就是紧急命令后的紧急立法
现在的状况是,立法院已经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完成紧急立法,并且也通过了紧急预算,结果现在还有人喊要紧急命令
是要凑三个紧急就特别酷炫的概念是不是?
请问一下,如果真的宣布紧急命令,那是在特别条例外还要订特别特别条例是不是
然后有人说,特别条例第7条不明确,不能当作特别措施的法源依据
问题是人家立法者就已经明订了特别条例第7条授权依据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
你可以说不够明确、属于概括授权,但是不叫做“没有法源依据”好吗?
如果要说概括授权就叫做“没有法源依据”的话,那太多事情都没有法源依据啦
再来是,授权明确性要求授权的目的、范围、内容要具体明确、能受司法审查
问题是很多人在嘴法明确性都是拿特别条例第7条单一条文来看
但是在判断是否符合法明确性时,大法官已经建立了一套标准
是否明确法律整体所表现之关连意义为判断,而非拘泥于特定法条之文字
也就是要以整部法律进行判断,而非单一条文
否则所有概括授权的条文是不是都因为违反法明确性而违宪?
重点其实在于,指挥中心在使用特别条例第7条时
应该要考量宪法上各种基本原则,包含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等
否则所公布的必要措施是有可能违法的,但这是有法律保留下违法的问题
根本不是没有法源依据的问题,一堆人连最基本的层次都搞不懂
然后,特别条例第7条确实可以更加完美
但现在是在立法院会期中,要做的不就是提案修法吗?
结果确有立委也跟着喊要总统发布紧急命令,是在哈喽
乡民在耍白痴就算了,连立委对自己的职权都搞不清楚
到底要搞到多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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