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警局说不服检察官用杀人罪办她 因为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容易被判死刑
所以台湾现在要不要死型的界线还是处于三不管地带 有人主张废死 也有人主张
不废死 然后又说有病的不能抓 然后法官就会说治好病教化好就好没关系
所以说应该要设定自首才能当作减刑的标准 就是说只要是杀人没自首被警察抓到的
一律都用杀人罪去判 如果是自首的话才考虑减刑 至于有没有精神病没吃药什么的
不会当作减刑的条件 为什么呢 因为你杀完人后再说自己有精神病不就有免死金牌了
所以会被投机取巧的人钻漏洞 所以这样减刑的话要要防堵住 认同请分享 随便转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