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洪申翰 Sun-Han

楼主: haha121 (第一清流)   2020-03-15 01:29:44
1.转录标题︰
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请写名称
国土计画法修法,为什么今早我反对退回程序委员会?
1.转录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reurl.cc/WdLkl9
2.转录来源︰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FB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国土计画法修法,为什么今早我反对退回程序委员会?】
 
早上院会有一场表决,好像弄到一些朋友有点激动(我在两个小时内就得到一堆Tag),听说ㄧ些乡民也出动来灌留言了(这就是俗称的出征吗?),所以,似乎该把一些想法讲清楚。
 
行政院国土计划法修法的草案送进立院后,我就约了过去在民间也算是进步阵营的一两位空间规划学者,来交换意见。
 
这次草案大致有两个争议,一个是县市国土计划的时限问题,另一个是否该把“国家重大建设计划”放入得以变更的条文中。
 
针对第一点,现行的时限规定是两年,也就是将在今年4月30日到期,有些县市审完交卷了,但有些县市还有不小的落后,要在规范中的期限完成,看来是很有难度的,不同县市的状况差异也满大的。但请教到的学者都同意,这部分应该是可以修法延长,给大家多一点时间,因为原本的时间规定真的满紧迫,有些县市看似在时限内完成了,但其实在这个阶段该处理的议题并没有好好处理,都想拖到下一阶段再来面对,这不是好事。
 
不过,虽然大家同意该修法延长,但几乎都觉得,还是该订一个适切地明确期限,而不是草案中用模糊的“一定期限内”带过,这样会造成后续的问题。
 
第二个争议点,在我咨询老师们的想法跟观察后,也汇整了我自己的想法跟主张。国土计划的订定该预留一些弹性,来因应一些一开始没想到的情境变化,现在施行中的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三款,就是把重大公共设施与公用计划,放进规划弹性的范畴。而今天遇到的问题是,主管机关想要把弹性的范畴再放大到“国家重大建设计划”。这时候我就想问,到底是哪些具体而必要的计划,放不进原本的弹性范畴中,一定要扩大范畴才可以?我觉得这是主管机关是必须交代清楚的。
 
我认为,弹性范畴的大或小,怎么定才好,当然可以合理讨论,但如果要扩大,也不该沦为空白授权,但这次草案中的“国家重大建设计划”,确实让人很有空白授权的疑虑,因为过去确实已有太多打着“国家重大建设计划”为名的浮滥开发,让很多民间的朋友难以产生信任。
 
所以,如果主管机关想要扩大这个弹性的范畴,我认为应该要有配套一个认定“国家重大建设计划”的审议机制或标准,需要专业与民间的参与。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修正草案的看法。
 
我在2月26日记者会上,表达的看法就是这样 ,过去两周跟不同委员交换意见,也是这样表达,今天早上在党团会议中我也是说的,接下来在委员会审查的时候,我也会是这样主张跟争取。
 
回到早上的表决,我也想请大家看清楚,今早表决的标的,是退回程序委员会,也就是要中止法案审查的程序,以第一个争点来说,我支持期限该修法延长,但不该不设期限,因此,我当然也同意修法的程序可以往下走,不然期限过短的问题要怎么处理?
 
所以,我很想问,为什么早上我对于“退回程序委员会”只能按下赞成钮?
 
我知道有些朋友可能会担心,你如果让它继续审,如果最后是越修越糟糕怎么办?但我必须老实说,如果只要遇到跟自已意见不同的修法主张,就只能退回叫大家不要审不要讨论了,那立法院也真的可以关起来了。
 
确实,每一次的修法或立法,我无法保证修法立法的结果,最后都一定能如我所意,投入政治工作,也早就做好会被检视批评、该担就担的心理准备,但我能做的是,在能够表达的机会或过程中,好好把自己的想法讲清楚,进场拉扯,争取更多人的支持,能多拉一点是一点,这就是最简单的政治ABC。如果我的想法无法争取足够多的人支持,而没被采纳,那么,就是自己这回合在政治上失败了,就是这样而已。
 
最后再提一点,所谓能够表达的机会,绝对不是只有最后表决器的选择而已,如果复杂政治过程的检验,都只要看表决器是按红或是按绿就能盖棺论定,那么我们每天的日常工作,真的是可以轻松非常非常多喔。
4.附注、心得、想法︰
觉得法案问题很大
但是应该要先让这个有问题的法案通过,之后我们再讨论怎么修正
说真的,觉得问题很大就该第一时间否决,要不就提出更好的方案来修正
结果也没有,就先给行政院强奸再来后面慢慢想怎么解套
加入民进党就要变成投票机器
不分区就要失去自己的思想与当初的理想了吗?
当初跟林淑芬还有民众党开完会根本只是在欺世盗名而已。
一个骗取民进党良心美名,一个当民进党的投票机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