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转录] 记者漏掉新店随机杀人犯符合"自首要件"?

楼主: askingts (请问)   2020-03-14 21:44:33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URDzPu5 ]
作者: askingts (地狱山猫)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记者漏掉新店随机杀人犯符合"自首要件"?
时间: Sat Mar 14 21:42:47 2020
新店随机杀人犯王秉华真是屌
不爽就杀人 最近几年大家都跟“郑捷运”比赛"谁还能更屌"
之前台南还有一个在汤姆熊厕所割喉杀小孩的
详见:维基百科 《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
被捕时还喊: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判死刑
还有一个重点 这人无精神病病史
这人最后也只是判无期徒刑(已三审定谳) 关25年就能假释
回头看看这位新店随机杀人犯:
1.有精神病史→最重只能判无期徒刑 不能判到死刑
根据《联合国两公约》的精神:精神病患不得判处死刑
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 居然要遵守它的两公约 真是干你娘笑死人
不是联合国成员国 “不能享受成员国的权利,却要尽成员国的义务”
2.案发时是用嫌犯自己手机报警→符合自首要件→刑期减半 变成只判15~16年
刑法第62条:
“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减轻其刑。”
自首之要件
一、 未经发觉之犯罪
案发第一时间 就由他女友拿他手机报警
那时警方尚未启动刑案侦查
虽不是他自己本人亲自报警
但用他手机报警也符合确认凶手自报身分
二、须向有侦查权之机关或公务员为之
都报警了 这不用讲了
3.假释门槛为刑期1/2 →此案他最多只能被判到15~16年→只关7~8就能假释出狱
真爽 随机杀一个人 居然只关7~8年就能出狱
有没有“记者漏掉新店随机杀人犯符合"自首要件"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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