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卢秀燕:中华民国首例 为了护航台电宣告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20-03-14 14:00:07
※ 引述《fooquu (美少女战士)》之铭言:
: 来源:联合新闻网
: 网址: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413743
: 媒体询问“自治条例已实施4年才反驳掉,这样不是打脸了时任台中市长的林佳龙部长?
: ”卢秀燕表示,这很可能是中华民国有史第一次,针对已实施4年的自治条例,为了护航
: 台电,为了护航部分燃煤电厂,而去把自治条例宣告部分条文无效,尤其行政院是最高
: 行政机关,去宣告经过民意机关通过的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这个动作恐违反宪政,
: 也违反民主法治,恐有违法疑虑,中央这么大的动作,令人匪夷所思。
卢妈的法学知识...
地方自治条例与中央法如有牴触,中央法优先,这是明定宪法第108条的
所以中央的主张没有违宪的可能
另外地方制度法第30条
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牴
触者,无效。
自治规则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或
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牴触者,无效。
委办规则与宪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触者,无效。
第一项及第二项发生牴触无效者,分别由行政院、中央各该主管机关、县
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项发生牴触无效者,由委办机关予以函告无效。
自治法规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或
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有无牴触发生疑义时,得声请司法院解释之。
再来这也不是首例...
案例多得是
比如2000年台北县通过民宿辅导管理自治条例,遭交通部的民宿管理办法取代
卢妈你就别挣扎了,还真以为你能无法无天地弄中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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