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陈椒华今日质询-阳明山保变住6-6弊案

楼主: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20-03-11 23:41:16
第一篇文是和黄郁芬去台北市参加阳明山开发的环评审查会议
针对阳明山保变住6-6超挖土方、未过环评就贷款的弊案提出七个问题
第二篇文是在财政委员会质询金管会主委顾立雄
虽然前半在讲股东防疫
但我觉得重点是后半 质询弊案里银行超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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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山保变住6-6】环评讨论违法超挖填土方 应重做环评
今早我和时代力量的台北市议员黄郁芬连袂到台北市环保局参加环评审查会议,为二年来我所关注的阳明山保变住六之六弊案提出问题和诉求,强调开发单位已违法超挖填原环评二倍多的土方,应撤销环评,希望环评委员不要当法官,而是依环评法审查开发单位的环评书件,要求重做环评,不能仅以环差让违法变合法!也将请山坡地的主管机关农委会去确认是否违法。我提出七大问题,四项诉求:
问题一:挖填土方处分遭法院撤销后 一直没有审查却有施工
法院103年判决把挖填土石方的行政处分撤销之后,迄今没有任何环评变更审查,但相关工程却一直在进行!如污水厂没有变更,但台北市政府却让很多废水管都埋好了!(去年我以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发文,和草山生态文史联盟一起要求先进行环境影响调查,环保局回文交由环评委员参酌,所以把握机会跟环委提重点。)
问题二:许可挖填25万方土石 却嚣张违法超挖二倍多?!
85年通过的环评书是挖25万方,而且每一格里的挖填量都写得很清楚,但在环评后的水保审查跟两次的变更,挖填土方却是从48万方到58万方。实在非常嚣张!为何北市府明知环评通过只有25万方,但在88年通过的水保计画已使之达到两倍?!提案单位台北市政府擅自施工,违法超量填挖,且位于财团所购买土地上,显然涉嫌图利。
问题三:超挖不只58万方!仅计算道路挖填 其他已挖填却未计入
水保计画的挖填土方计算,最后58万方的变更只有计算道路的挖填土方,即只计算地形图上道路线的挖填土方,但我发现没有列入土方计算的区域也有挖填。开发范围内坡度超过30%的山坡地占40%,超过30%的山坡地被铲平,但实际上没有列入计算,却是已经挖填了。从水保计画地形图,非常多的地目是没有列入计算,因此从水保计画的挖填土方的证据看起来,除了58万方外,还有非常多超挖的。
问题四:违法超挖山坡地 能向银行贷款?
因30%以上山坡地不能做建地,但由挖填土方图来看已有超挖,且坡度可能都已遭铲平低于30%,这部份明显违法,但开发单位能以这样的土地当担保品向银行合法贷款?据悉向兆丰票券贷款7亿多元。
问题五:明显违法超挖 不能只做环差 让违法变合法
此案已很明显有超挖,且明显明知原来环评是25万方,但现在演变成不只58万方,还有更多超挖!建议环评委员不要让开发单位只送环差再补数据,把违法部分又使之合法,否则形同鼓励非法,应重新环评。
问题六:水保计画未资讯公开和公开审查
这个案子的特点是因为当初审水保计画时没有公开的资讯,也没有公开审查。
问题七:台北市政府纵容开发单位一再偷跑
这个案子从民国八十多年到现在,提案单位台北市政府却一直让开发偷跑,且水保计画的提案单位和审查单位都是台北市政府,开发单位其实就是台北市政府,问题超大!
四项诉求:
1. 本案不能进行环评或环差,至少应先依环评法18条提出环境影响调查报告。
2. 环评委员的职责不是当法官,应依环评法审查环评书件及撤销环评,不能纵容北市府。
3. 请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来确认挖填土方是否违法。
4. 努力修法,未来的水保计画应公开审查,资料也应公开。
#阳明山保变住六之六
黄郁芬 士林北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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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山住六之六重办环评?环评会:先提环差报告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09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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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款应重视环境责任 股东大会须留意群聚感染风险】
今天我于财政委员会质询金管会顾立雄主委,首先聚焦在此次疫情的冲击,本次COVID-19与SARS病毒相较,其死亡率加上重症率之可能性最高恐达15%,明显较SARS更为严重,倘若疫情在台湾大幅扩散,现有的负压隔离病房数恐将不足,因此现阶段的防疫工作虽相对稳定,但许多人仍忧心不久后的清明连假,大范围的人员流动恐形成破口,而清明节后,紧接而来的就是各上市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旺季,往往动辄百人的股东会,更可能形成群聚感染风险,我呼吁金管会应主动了解各上市柜公司股东会召开之配套方案及相关防疫措施!
其次,我针对“阳明山保变住六之六”一案质询顾主委,呼吁主委重视山坡地开发之相关土地借贷案,尤其近期庆富案、润寅案等超贷问题严重引起社会关注。若放款之金融机构为公股银行,遭遇超贷问题,更容易引起民众质疑。台北、台中等各城市,愈来愈多山坡地开发解禁的申请案,我今天上午刚至台北市政府环保局参加阳明山开发案的环评会议,(相关资讯各位可以去看我今天的另一则po文——【阳明山保变住6-6】环评讨论违法超挖填土方,应重做环评)
此一开发案,于85年通过环评、87年通过水保计画,但其中挖填土方量在水保计画时又比环评多了一倍,自85年至今,开发单位皆为台北市政府,且仍继续开发,从土地誊本异动表中可看到土地银行、台新商银、兆丰票券等皆放款给此一开发案,有的担保债权额度超过七亿,而部分银行集团内的其他企业则可能购买不少开发区内土地,成为土地所有权人。
顾立雄主委表示:若公股行库因恶性超贷而成呆帐,会以“备抵呆帐”的方式认列,影响将反映于盈余上的损失,不会由纳税人来承担,根据《银行法》第37条,银行皆需落实核贷5P原则(People.Purpose.Payment.Protection.Perspective),而关于个案之授信业务属于银行自主管理,若依照5P原则之核贷程序,则金管会之立场并不宜介入个案。
我认为,往后农地及山坡地变更为建地的案例只会更加层出不穷,公股民营银行针对“诉讼中”、抑或是“仍在环评阶段”的个案应特别注意审视,包含征授信及贷后管理等,了解金融机构于其中是否有缺失,顾主委亦承诺,往后对于尚未核准开发之土地,金管会将请银行审酌借款户对于担保品之估价,基于时值、折旧率及销售性等,同时也会鼓励各金融机后审酌借款户是否善尽“环境保护”之责。
我呼吁应订定更明确的规范,金管会作为监理机关虽不宜介入个案,但金管会仍可从制度面要求各公股行库及民营银行遵循相关规范,并推动鉴价程序及审查机制适度公开!
【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山坡地、保护区内争议开发案,银行贷款审查制度如何把关? 2020-03-11 财政委员会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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