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邱显智今早2场质询-违法采购和体改

楼主: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20-03-11 15:34:31
欸欸大家
看了一个早上的外遇绯闻和选举口水
来看点正经的东西吧
今天针对警政署质询不合格的厂商 却一再得标的问题 和 体育署对各大协会法院认证的违法行为 毫无改善的问题 进行质询
附上质询影片
国土计划案、一再回锅的违法采购和拖了很久的体改 应该比八卦重要多了
可惜大家应该比较喜欢口水战吧
—————————————
https://reurl.cc/9EEv6O
【厂商重大违约,还能得标!这样的政府采购法制没问题吗?】
 
警政署2019年11月因为防弹背心不合标准解约,结果12月重新招标又是同一家厂商得标,全台湾只有一家厂商吗?这样的政府采购法制没问题吗?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12月17日的一则新闻:2014年警政署采购的防弹背心使用期限到期(近5万件),因此在去年招标采购47,892件防弹背心。然而新采购的防弹背心,送验时被发现不符合美国司法协会3A级抗弹标准。
 
全国的员警将近7万人,少了快5万件防弹背心后,等于是拿自身的生命在拼博,我们需要员警来除暴安良、维护社会治安,结果竟然让第一线的员警,置身于如此危险的环境之中。
  
出包后,去年11月28日,机关就依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知厂商光研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光研公司也在今年2月12日,被依法刊登政府采购公报,列入拒绝往来厂商。
 
然而,在去年12月底重新招标的防弹背心采购案,又是光研公司得标。
 
从采购出状况到列入拒绝往来厂商期间,有一段空窗期。这让像是光研公司这类出状况的不良厂商,还能继续得标。
 
事实上,相关制度的问题,早在去年就被提出讨论。108年4月30日,立法院院会通过了这个附带决议:“有鉴于政府采购法对发生重大瑕疵之厂商与机关未能有即时性的法律规范,在公共工程委员会尚未厘清相关究责之前,衍生一段时间的空窗期,让不良厂商能持续大量标得公共工程标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尽速研议解决此类情况,针对机关与厂商在空窗期时间,能给予相对的约束与规范”
 
公共工程委员会在去年9月时,也函知各机关在办理采购采最有利标或评分及格最低标决标时,建议将“过去履约绩效”列为评选评审项目。
 
不过,要根本解决问题,仍有待研拟更有效的防堵机制。至少对明显重大违约的不良厂商,不应该让他们有机会因空窗期而得标。
 
→ 请公共工程委员会,研拟相关防堵机制,甚至修法方案,以免流弊。
 
各位以为上面说的是最扯的状况吗?更扯的是,在列入拒绝往来厂商之后,光研公司在今年3月6日又标到一批内政部移民署的防弹背心标案。
 
这是因为,政府采购法第103条第1项,虽然规定被刊登政府采购公报的厂商,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然而同条第2项却规定:“机关因特殊需要,而有向前项厂商采购之必要,经上级机关核准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移民署的上级机关就是内政部。我接下来会另外请内政部说明,移民署到底因为什么特殊需要,而有向违约情节重大、在拒绝往来期间厂商采购之必要。
 
→ 内政部出来打球。
 
注:质询内政部部分,本来应该在内政委员会处理。不过考量到这个个案涉及到整体采购法制,因此我选择在公共工程委员会进行质询时一并提出。虽然少了张力画面,但我相信这样更可以从源头解决问题。
https://reurl.cc/V66zY5
【国体法修法两年后,体育署还记得体育改革吗?】
 
2月12日,棒球、网球、羽球、游泳四大协会虚灌人头,操控协会选举的恶劣行径,终于受到司法判决的制裁。对于这些遭到不法手段操控的协会选举,体育署不用有任何作为?
 
更离谱的是,网协、羽协的秘书长仍然可以继续担任要职,只因为国体法没有一个确实的排黑条款,让这些人退出体坛,不再伤害协会。
 
除此之外,国体法规定的财务资讯公开,体育署也没有善尽督导之责,放任协会摆烂乱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